忠曰:「手巾二種,一隨身攜手者,一公界者。或在僧堂內,或在浴室內,或在後架,皆長丈二,掛之轆轤令牽轉,就其幹處拭用。」

已下錄隨身手巾。

《梵網經》十八物中有手巾。詳〈器物類·楊枝〉處。

《行事鈔·二衣總別篇》云:「又開缽囊、革屣囊、針筒、禪帶、腰帶、帽、拭腳巾、攝熱巾、裹革屣巾等,及拭面巾、拭身巾、捫淚巾。」

《續燈錄·龍潭圓禪師章》云:「師辭汾陽,汾陽云:『別無送路,與子一條拄杖、一條手巾。』師云:『手巾與和尚受用,拄杖不用得。』昭云:『但將去,有用處在。』師便收。昭云:『又道不用。』師喝一喝,便下去。昭云:『已後不讓臨濟。』師云:『正令已行。』」師嗣汾陽善昭。

《事物紀原》云:「禮浴用二巾,上絺下綌。雖上下異用,而無異名,此三代之制也。漢王莽之斥逐王閎也,閎伏泣,元後親以手巾拭之,於是始見手巾之目。其事雖出於三代,而制名當自漢世也。」

已下錄公界手巾。

《大比丘三千威儀》云:「當用手巾有五事:一者當拭上下頭;二者當用一頭拭手,以一頭拭面目;三者不得持拭鼻;四者以用拭膩污,當即浣之;五者不得拭身體,若澡浴,各當自有巾。」忠曰:「若澡下,說隨身巾。」

《敕修清規·大坐參》云:「聖僧侍者牽堂內手巾轆轤,驚酣眠者。」

〈日用軌範》云:「拭面不得爭扯手巾,不得以巾拭頭。用畢須攤掛,或焙火上。」

永平道元和尚曰:「手巾,一幅布,長壹丈貳尺也,不可白色。」已上僧堂巾。

《敕修清規·知浴》云:「鋪設浴室,掛手巾,出面盆、拖鞋、腳布。」

〈日用軌範·開浴〉云:「公界手巾繫著衣後淨手拭之,以披五條也。」已上浴室巾。

《緇門警訓?登廁規式》云:「後架手巾須多備三兩條,頻頻洗換,莫令垢染以污淨手。人眾處五日一洗,人少處十日一洗。」已上後架巾。

忠少時聞古老說,謂行腳人以手巾束腰,其巾取一幅布,長丈二,一頭豎折,橫縫定其唇。若道路遇亡骸,則不空見過,便以巾縫首,納亡人一腳,自骸背過肩,負之於己背上,尋可瘞處,稅下葬之,諷誦而去。餘按《毛詩》云:「行有死人,尚有墐之。止此」仁儒秉心猶若是,況為度生大士乎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