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日用軌範》云:「寒月向火,先坐爐圈上,然後轉身正坐,揖上下肩,不得弄香匙火箸,不得撥火飛灰,不得聚頭說話,不得煨點心等物,不得炙鞋、焙腳、烘衣裳,不得攬起直裰露褲口,不得吐唾並彈垢膩於火內。」
《傳燈錄·南泉願禪師章》云:「師在方丈與杉山向火次,師云:『不用指東指西,直下本分事道來。』杉山插火箸,叉手立。師云:『雖然如是,猶較王老師一線道。』」
《曹山寂禪師錄》云:「師一日入僧堂向火,有僧曰:『今日好寒。』師曰:『須知有不寒者。』曰:『誰是不寒者?』師筴火示之。僧曰:『莫道無人好。』師下火。僧曰:『某甲到這裡卻不會。』師曰:『日照寒潭明更明。』」
《四分律》云:「向火有五過失:一、令人無顏色;二、無力;三、令人眼闇;四、令多人鬧集;五、多說俗事。」
《僧祇律》云:「佛告諸比丘:『然火有七事無利益。何等七?一者壞眼;二者壞色;三者身羸;四者衣垢壞;五者壞床褥;六者生犯戒因緣;七者增世俗言論。有此七過故,從今日後不聽然火。』」
《行事鈔·引《僧祇》、《資持記》釋之云:「壞色,謂面無神色。生犯戒緣,即露地然火,掘壞等戒,因而成犯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