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匙交看。

《篇海類編》云:「箸,治據切,與箸同。」

《事物紀原》云:「《禮記》曰:『飯黍無以箸。』《韓子》曰:『紂為象箸。』觀之,明箸前有,商紂始以象為之耳。」

箸淨頭,《入眾日用》云:「入則先匙,出則先箸,手把處為淨頭,向上肩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