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六因
六因是:能作因、俱有因、同類因、相應因、遍行因、異熟因。
(1)能作因:在有為法生起時,不障礙他生起,或能助他生起者。分為有力能作因和無力能作因兩種。
(2)俱有因:俱有,就是互為因,互為果,「因果同時」的意思。也分為二種:互為果俱有因和同一果俱有因。
(3)同類因:因果相似,名為同類。謂過去與現在的一切有漏法,以同類相似的法為因,故稱同類因。
(4)相應因:當"認識"發生時,「心」及「心所」必同時相應而起,相互依存。二者同時具足同所依、同所緣、同行相、同時、同事等五義,故稱「相應因」。
(5)遍行因:遍一切的雜染法,而能生起煩惱的原因,名為遍行因,又名十一行惑。
(6)異熟因:異熟,是異類而熟的意思,舊譯為果報。指善惡的因,產生了非善非惡的無記果。這是從得果的性質上來區別,和同類因、遍行因不同。特指能招致三世苦樂果報的善惡業因。
綜觀上述所說,因雖有多種,但大別可分為「因果同時」的因,和「因果異時」的因。同時的因,為空間的因,指諸法的相依、相托;異時的因,是時間的因,指諸法的相續繼起。六因當中,俱有因、相應因是「同時因」;同類因、遍行因、異熟因,是「異時因」;而能作因則兼涉二者。
2.四緣
四緣有:因緣、等無間緣、所緣緣、增上緣等。
(1)因緣:因緣者,因即是緣的意思。在佛教「因緣論」中,通常將引生結果的主要條件稱為"因",次要條件稱為「緣」。於此,則強調因也是眾多條件之一,故稱因緣。上面所說六因之中,除了能作因之外,其它五因均為因緣。
(2)等無間緣:又稱為次第緣。這是就心、心所而說的。當前念的心、心所將消散時,會生起後念的心、心所的緣。此前念的心、心所,就稱作等無間緣。
(3)所緣緣:指心所攀緣的境界,即認識的對像。佛教認為,心是能緣,外境是所緣,所緣,就是心法生起的緣,稱為所緣緣。
(4)增上緣:不障礙或有助於他法的產生,謂增上緣。其緣體廣大,一切法都是增上緣;又心用廣大,為一切有為法的增上緣。所謂一切法,指除了自體之外,一切的有為現象均為增上緣。
3.五果
因和果是相關的,依上述的六因、四緣所產生的結果,就是所說的五果。
五果是:增上果、士用果、等流果、異熟果、離系果。
(1)增上果:依能作因的增上力所得的結果。
(2)士用果:又稱士夫果。士(士夫) :人;用:造作。士用,人的作用。謂人使用工具造作各類事情,所得的結果,稱為士用果。
(3)等流果:又稱依果、習果。自同類和遍行二因所生的果。果似因,名「等」;果從因生,名「流」。後起的果和前因,在性質上相似,稱為等流果。
(4)異熟果:又稱報果。是由異熟因所招感的果報。此果與因,既不同時,又非相隨,性質也不一樣。
(5)離系果:「系」,煩惱的繫縛。離開一切煩惱的繫縛,稱為「離系」。通過修習佛教,斷絕一切煩惱,超脫生死輪迴,稱離系果,也就是涅槃。
五果中,離系果屬於無為果,餘四果均屬有為果。這種因果論的中心問題是要闡明兩種相反的人生趨向:一是作惡業而引起的不斷流轉,即生死輪迴;二是作善業而引向還滅,即歸於涅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