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所說的「因果」是指原因與結果。亦即指因果律。為佛教教義體系中,用來說明世界一切關係之基本理論。蓋一切諸法之形成,「因」為能生,「果」為所生;亦即能引生結果者為因,由因而生者為果。以時間之因果關係而言,因在前,果在後,此稱為因果異時;但若就空間而言,則如束蘆之相倚相依之情形,此乃廣義之因果關係,稱為因果同時。

那麼「不落因果」與「不昧因果」是何意呢?首先有這樣一個公案:有一老人,在百丈禪師處聽法,謂百丈曰:昔我住此山,有人問我:「大修行人,還落因果也無?」我對曰:「不落因果」。以此錯誤,五百世墮野狐身,請和尚為我下一轉語,百丈禪師曰:「不昧因果」,老人大悟曰:「今已脫野狐身」。

不落因果與不昧因果,其道理不同,不落因果就是大修行人所做的一切因果,將後不受報。這種論調是錯誤的,因此才墮落野狐身五百世的果報。

不昧因果就是不可斷喪因果,不可冒昧因果、應依因果,大修行人所做所為,其因果是不可斷喪的,不會因證得果位就沒有因果了,因果不是特權可抹煞的,其意義即在此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