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乙二人吵架,然後各奔東西,甚至甲離開此地到了另一個國家。突然間,乙看到前面有個人長得酷似甲,走過這個人的身旁時,莫名的嗔恨心油然而生,怒火狂燒。然而,當回頭一看,發覺認錯人的一剎那,怒火就消失得無影無蹤,氣憤的情緒好像從沒有產生過。
類似這樣的事,常常發生在我們身上。大家要去體會:人的思維本來就沒有實體存在,但情緒卻會產生強烈的嗔心,使我們誤認為這些思維、情緒都有實體。吵完架,別人罵也罵了,講也講了,事情就已經結束了。可回到房間,自己卻將腦海中被傷害的影像「倒帶」,重新回到當時的情境,回憶對方剛才罵人的語言、表情和動作。如此一來,等於用同樣的方式重複傷害自己,不平之火又開始燃燒了。過了一會兒,又猜測他是因為什麼動機而這樣罵自己的,產生許多假想敵,摧殘著自心。到最後,怒火中燒,便想辦法復仇來發泄怒氣怨恨。
用回憶傷害自己,是人類非常大的矛盾,非常不好。百分之五的傷害來自於他人,百分之九十五的傷害是自己傷害自己。我們常講「借刀殺人」,現在則是借人家的言詞或行為來傷害自己,卻又說一切都是別人害的。由此看來,「借刀傷己」豈不是成了最無賴的人?假設這類事情可以循法律途徑來訴訟,那我們一定是輸家。因為大部分的傷害是緣於自己,是我們在「誣告」別人。
沒有清楚地觀察內在,就無法自我反省修正,尾隨而至的將是無盡的痛苦,當然不會得到快樂美好的幸福人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