境隨情起,識逐緣生

大智度論問。若一切諸法空如幻。何以故。諸法有可見可聞。可嗅可嘗。可觸可識者。若無而妄見者。何不見聲聞色。若皆一等空無所有。何以有可見不可見者。

答曰。諸法相雖空。亦有分別可見不可見。譬如幻化象馬。及種種諸物。雖知無實。然色可見。聲可聞。不相錯亂。與六情對故。諸法亦如是。雖空而可見可聞。不相錯亂。詳斯論意。是約世間凡情所見。以眼根對色塵。及中間眼識三種和合。得稱為見。此根塵識。自性俱空。各各不能生見。和合亦不能生見。

但虛妄情識。所對見聞不無。故經云。以凡夫見之為世諦。以聖人見之為真諦。所稱諦者。審實不虛。故稱為諦。世諦不無。執假為諦。真諦非有。證實為諦。

問。一切內外諸法。皆有流類。於諸類中。約有幾種差別。及隨類通別等義。

答。古釋有五。一異熟類。一通。即一切草木。皆是初青後黃。豈非異熟。二別。唯善惡二業。感異熟果。二長養類。一通。即是一切皆有長養。二別。唯是飲食睡眠。梵行等持所益故。三等流類。一通。即一切自類相似。皆是等流。二別。唯同類因之所生。四實事類。一通。即一切有體諸法。二別。唯是無為。簡有為非是實事故。五。剎那類。一通。即一切有生滅法。二別。唯是見道初一剎那也。

問。有情所住。遍三界中。云何維摩經云。七識處為種。

答。有情通凡至聖。有六十二有情身。約依處有四十二居止。若通門由業系故。樂與不樂。並立居止。下在七識心住之例。為識心唯樂於七處住故。四十二居止者。八地獄。傍生。餓鬼。四洲。六欲天。色界十八無色有四。都成四十二居止。七識處者。一種種身種種想。種種身者。欲界人天。有尊卑上下也。

種種想者。有苦樂捨三受想。二種種身一想。種種身者。初禪梵王為尊。梵眾為卑。故有種種身。一想者。有一戒取想也。梵王自謂我能生諸梵。諸梵謂已從梵王生。非因計因。是戒取。三一身種種想。一身者。二禪地上。無尊卑上下也。種種想者。有喜樂想也。四一身一想。一身者。三禪無尊卑上下也。

一想者。唯一樂想也。空識已上無身。唯有一想。五空處。唯一空想。六識處。唯一識想。七無所有處。唯一慧想。此上七識處。對治眾生計識為我。樂住七處。以有漏五陰為體。第四禪有無想定。非想地中有滅盡定。三塗之中能受諸苦。識不樂住。故不說也。又第四禪。及非想地。雖覆滅識。不滅。假名眾生居。所以不立。三惡趣中。為苦所逼。眾生不樂居。所以不立。

問。破外境空。立唯識有者。境從何而空。識從何而有。

答。境隨情起。識逐緣生。情唯遍計之心。緣是依他之性。緣法是有。依勝義之門。情執本空。歸世俗之道。識論雲。外境隨情而施設故。非有如識。內識必依因緣生。故非無如境。由此便遮增減二執。境依內識而假立故。唯世俗有。識是假境所依事故。亦勝義有。

釋雲。外境。是遍計所執。心外實境。由隨妄情施設為假。體實都無。非與依他內識相似。內識。體是依他故。必依種子因緣所生。非體全無。如遍計境。彼實我法。猶如龜毛。識依他有。故非彼類。此中色等相見二分。內識所變。不離識故。總名內識。

由此內識。體性非無。心外我法。體性非有。便遮外計離心之境。實有增減執。及遮邪見惡取空者。撥識亦無妄空減執。即離空有。說唯識教。有心外法。輪迴生死。覺知一心。生死永棄。可謂無上處中道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