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家人的捨戒與還俗

在我國佛教史上,雖有好幾位人物,由僧尼還俗:例如:朱元璋還俗做皇帝,劉秉忠還俗做宰相,姚廣孝還俗做少師,武則天還俗做女皇。但是中國社會之對還俗的僧尼,總是不尊重,尤其是佛教界中對於還俗的僧尼不予諒解,實在是不幸。

正因僧尼的還俗,不受尊重,不得諒解,致使一些雖不能守持僧戒,甚至已經破了淫、盜、殺、妄──特別是犯了淫戒的出家人,仍然覆藏遮掩,不願還俗;即使因為知恥而偷偷地還了俗,還俗之後,便不敢在佛教界中露面了。

因此,我們必須檢討前者的不要面子,而應該同情後者的‘不能見人’。前者是污辱僧寶的敗類,後者起碼也可算是知恥的好人。

這一問題,太虛大師曾經寫過三篇文章,依次是:1、〈告青年苾芻之還俗者〉,2、〈尊重僧界還俗人〉,3、〈不能守僧戒還俗勿污僧〉。(以上三文見《太虛全書》三四。六二五─六三○頁)

但是直到如今,此一根深柢固的觀念,仍未有所好轉。我們見有犯了大淫戒的僧人,仍不肯還俗的;見有公然娶妻生子而仍披衣說法當住持的;見有因了情慾的逼迫,偷偷地還俗生子而不敢再到佛教界中露面的。

這是我們的社會,對於佛教教理認識不夠,對於基本人權未能尊重。特別是教內的人,甚至姑息犯戒而不還俗的僧尼,卻又不能原諒捨戒還俗的僧尼。

因為不學戒律,對於戒律的知識太差,竟以捨戒還俗為恥辱,不捨戒而犯戒,倒覺得無所謂。最大的原因,中國佛教的僧尼,沒有僧團制裁的約束與保障,所以形成了這種局面。

但是我要指出:居於僧尼本位,即當守持僧尼的戒律,若不能夠守持,應該立即捨戒還俗,僧尼犯了男女淫慾,便是破根本戒,犯一條當墮地獄九十二萬一千六百萬年。

除非是個不信因果、不信佛法的人,即當相信佛的戒律不是僅僅用來嚇唬人的。

身為一個出家人,不能守持根本四條戒,還算什麼出家人?

我們要知道,出家與在家的最大不同處,便是戒絕男女的淫慾行為。在五欲之中,以淫慾之樂最為殊勝,所以要發心出家,實在不是一樁簡單的事。但是在比丘戒的四大根本戒中,卻以盜戒最難守持,淫戒當算其次,凡是不與而取,過了五磨灑的價值,即成大盜,破根本戒。大淫戒卻要男女既成相交的事實,才能構成破根本罪,只要能夠稍加自持,淫慾心起,即予克服,犯大淫戒是不太容易的。

然而,僧尼犯戒的最易受人注意者,卻又是淫戒,煩惱最難克服的,也是淫慾。由於生理上內分泌腺的刺激,如再加上外境異性的不斷誘逼,若無堅決的意志與不拔的信念作為立足的基礎,隨時作克己的修持者,破戒的行為,便很可能促成。但若稍有羞恥之心,只要男女雙方有一方能夠警覺,便不致於破戒。再說,出家人的生活,也沒有在家人那樣隨便。

不過,僧尼的自動還俗,大多數,是由於男女的情慾所引起。少數則由於興趣及事業等等的其它因素。所以比丘戒中,說到捨戒還俗的,也僅淫戒一條。(聖嚴法師《律制生活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