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日常生活裡,大家都希望遇到貴人,盼望能有貴人相助。不過有些人在獲得別人援助時,卻常常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,甚至埋怨對方:「你只幫了一點忙是不夠的,應該繼續幫下去才對!」更有甚者,貴人已經出現在眼前了,卻還有眼不識泰山,認為對方多管閑事。

如果遇到存有這種心態的人,就像「狗咬呂洞賓,不識好人心」,呂洞賓因為好心,拿了一些食物餵狗,結果這隻狗不但不感激,還反咬他一口。社會上這種情況其實很多,你幫了對方的忙,他不但不知道感恩,甚至怪你多事,這種人不管你再怎麼善待他,他就是不滿意,可能還會反過頭來恩將仇報。遇到這種事,實在讓人心裡很難平衡,這時候該怎麼辦呢?

因此,曾經有一位居士告訴我:「好人難做,善門難開。所以,要做小好人,不能做大好人;要做小好事,不能做大好事;要開小善門,不能開大善門。」

我問他為什麼?他說:「當一個人飢餓的時候,你給他一斤米,讓他拿回家煮飯,他會非常感激,因為缺了這一碗飯,他可能就活不下去了。但如果你把沒飯吃的人養在家裡,天天給他飯吃,當你請他幫忙做事的時候,他可能就會起反感:‘有什麼了不起,我只是吃你幾口飯而已,你把我當成什麼了?’漸漸的,這種心理上的矛盾、衝突就會出現。」

這位居士的說法很有意思,道理好像是對的,但其實並不正確。

例如,只要有人知道法鼓山在做救濟工作,就會陸陸續續上門來,希望我們給他金錢、物資,如果覺得我們給得不夠,就會大聲吵罵:「佛門應該大慈大悲,你們怎麼那麼不慈悲?」因此就有人認為,如果我們從來不做慈善工作,就沒有人知道,也不會有人來罵我們、求我們了。

但是人與人之間一定是要互助合作的,當自己有資源、有能力的時候,就應該盡量幫助別人,至於別人是不是把你當貴人,並不重要。雖然可能會有一些後遺症,可是既然要做善事、開善門、做別人的貴人,就不應該計較,也不應該在做了好事以後,希望得到別人的感謝。做好事只是單純因為自己「願意」這麼做,當對方得到幫助,自己覺得很歡喜,這就是幫助別人所得到的回饋,至於將來別人會怎麼批評、對待自己,都不必太在乎。

所以,如果想當別人真正的貴人,能做到的事就應該盡量做,他人的批評、譭謗、過分要求,不需要放在心上。因為不管別人怎麼罵,那都是他的事,與自己無關;如果自己不該挨罵而挨罵了,那是別人罵錯了,根本不需要生氣、灰心,只要能奉獻一己之力,就應該感到愉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