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淨土聖賢錄》,九卷,清彭希涑撰。彭希涑是彭際清(1740~1796)之侄。際清乃「素服儒風、兼修淨行」的學者,他自己常想薈萃以往有關修持淨土者的事蹟,編成一書,但始終沒有作成。約在乾隆四十八年(1783)以前,其侄希涑初發信心,願成此錄,他就發凡起例,指導希涑先稽考經論,次及中國古來的著述,再續以耳目之所及,編成本錄。
  本錄為傳記體,共分十科:《淨土教主第一》,錄阿彌陀佛;《闡教聖眾第二》,錄觀世音菩薩等九位聖眾(以上第一卷);《往生比丘第三》,錄慧遠等二百五十二人,附見慧持等二十四人,共二百七十六人(以上第二至第六卷上半卷);《往生比丘尼第四》,錄慧木等十一人 (以上第六卷下半卷);《往生人王第五》,錄烏萇國王一人;《往生王臣第六》,錄七萬釋種與劉程之等三十三人,附見王仲回等八人,除釋種外共四十一人(以上第七卷);《往生居士第七》,錄差摩竭等七十一人,附見沈宏等五人,共七十六人(以上第八卷);《往生雜流第八》,錄張鐘馗等十七人;《往生女人》第九,錄韋提希夫人等七十九人,附見韋提希的五百侍女;《往生物類第十》,錄鸚鵡等三物(以上第九卷)。每傳之末多註明所根據的原書出處,以為佐證。其所引用資料有經論、此土撰述、佛教史傳、正史、文集、方誌……等一百三十餘部,此外還有僧素風、鶴峰、旅亭、宏通、正琦、淨雲、澄谷、杲堂、雲麗、姜昆成、許培秀等十一人的口述材料。
  本錄是集以前各種往生傳錄之大成,但還具有它自己的幾個特點:
  第一,如唐道詵撰《往生西方淨土瑞應刪傳》,明祩宏撰《往生集》,都以慧遠為首。宋戒珠撰《淨土往生傳》,以僧顯為首。這些只載中國人物,不溯淨土源流,但本錄卻注重探本窮源,人物不限東西,所以首標教主以阿彌陀佛為第一,次列觀音、勢至、普賢、文殊等諸大菩薩;再次列西方諸祖諸論師祈婆迦尊者、馬鳴等。
  第二,歷代高僧傳,《佛祖統紀》、《佛祖通載》等書,只載古來諸師事蹟,而議論闕略;另一方面,如《往生集》等書,又只標事驗,少紀行實。本錄則理論與事蹟並錄,不問疏密,不論鉅細,凡警策扼要足以堅定修行信仰的均在選錄之列。
  第三,《往生集》獨尊「庸行」,所以唯取善逝善終者,捐軀舍命的一概不錄。本書則庸行與舍身並錄。舍身中凡分為三類:一類是速舍報身求生淨土的人,如善導、志通、文輦、慧誠、超誠等;一類是為法捐軀的人,如靜藹等;一類是忘身濟物的,如常愍等。
  第四,《往生集》載有白樂天、蘇子瞻、張天覺等三人,謂「據因考果,當生西方」。本錄則一準教義,對這些人物刪削不錄。因樂天有偈云:「吾學空門不學仙,恐君此語是虛傳。海山不是吾歸處,歸即應歸兜率天」。樂天雖有繪圖迴向之誠,而平生信仰多在彌勒兜率淨土,但本書所宗為西方彌陀淨土,宗仰不同,所以不錄。子瞻雖信仰彌陀淨土,但他論西方則云:「西方不無,然箇裡著力不得。」此語表現他對淨土信念的不切。凡修淨業,必具三心,即深心、至誠心、迴向發願心,乃至臨終十念均須處處著力,不著力焉能生得西方?子瞻既雲「著力不得」,與教義相違,難以往生,所以不錄。
  第五,過去如《居士傳》、《善女人傳》等書所錄諸賢,必甄別平素言行,一有瑕疵則舍而不錄。本錄對各人行事以末後辦憑,不論既往之失。往生比丘中如雄俊、惟恭等人,往生雜流中如張鐘馗、張善和等人。過去或曾罷道從戎,或嘗事酒博,或殺雞為業,或屠牛為主,但一念歸誠,同生淨土,所以一概選錄。
  第六,人、物平等兼收,這種精神本錄表現得最為具體,如在開始《教主第一》阿彌陀佛傳中,即從理論上肯定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之義。又在末尾《往生物類》第十中用鸚鵡、鴝鴿、白鸚鵡等往生安樂的事實來作證明。這些地方都表現本錄的思想內容是合乎佛法平等的教義的。
  另外,從本書所選錄的全部材料看,還反映了我國佛教史上禪淨離合發展的關係。我國五代永明延壽禪師著《宗鏡錄》,會天台、賢首、慈恩異同之旨,並提出有名的四料簡,而主張「有禪有淨土,猶如帶角虎,現世為人師,當來作佛祖」(本錄卷三),奠定了禪淨兼修之旨,兩宗在教義上的矛盾就大致解決了。此後如元代中峰(明本)既單提向上,也時復舉揚淨土,嘗言:「禪者淨土之禪,淨土者禪之淨土」(卷四)。他的弟子天如 (維則)即密契單傳,又推闡天台、永明宗旨,兼宏淨土教義。著《淨土或問》一書,主張既見十方佛,即見自性天真之佛,這叫「淨土禪」,亦叫「禪淨土」(卷四)。楚石(梵琦)先參徑山元叟,後來也是兼習淨土,還著有《懷淨土詩》流傳於世(卷五)。明、清兩代,如法雨(仲光)受記於紫柏禪師,於禪堂外別開念佛堂(卷五)。蕅益(智旭)教人但念彌陀佛即名無上深妙禪(卷六)。此外本書還載有不少僧俗人物都是先禪後淨或禪淨雙修。
  以上所述的史實,很明顯地表示禪淨的關係,始則由合而分,繼而由分而合,恰是一個相反相成的發展過程。本錄選載了有關這方面的大部分材料,可稱為佛教史上的重要記錄。
  嗣後清代胡珽撰《淨土聖賢錄續編》四卷。分比丘、比丘尼、王臣、居士、雜流、女人、物類等七科,體例一準本錄。(田光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