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經律異相》,五十卷,梁代釋寶唱等集。釋寶唱俗姓岑,吳郡(今江蘇蘇州)人。十八歲出家為僧祐的弟子,住莊嚴寺學習經律。後來又從處士顧道曠、呂僧智等研習經史及《莊子》等。天監七年(508)梁武帝令莊嚴寺僧旻在定林上寺纂《眾經要抄》(八十八卷),開善寺智藏纂《義林》(八十卷),建元寺僧朗註釋《大般涅槃經》(七十二卷),都由寶唱幫助編成。他又幫助梁太子蕭綱編《法寶聯璧》二百餘卷,並自編歷代有關佛教文獻的《續法輪論》七十餘卷。天監十四年(515)梁武帝命安樂寺僧紹撰《華林佛殿經目》,書成,梁武帝不滿意,又命寶唱重編,於天監十五年(519)撰成《眾經目錄》一帙四卷,很得時人的好評;於是就叫他掌管華林園的寶雲經藏。他因而有機會接觸到更多的書籍,就於這年編成了《經律異相》五十五卷的巨著。此外他還著有若干著作,詳本書《僧傳》、《比丘尼傳》等條。
  在《開元釋教錄》卷六里,《經律異相》題為寶唱撰,而北宋麗刻作僧旻、寶唱等集,這大概是因《歷代三寶紀》卷十一序言誤解《經律異相序》文所云天監七年僧旻等「備鈔眾典」而誤題的。據《異相》卷一《序文》說,僧旻等先編的《眾經要抄》,一般的事義,已經「辭略意曉」,對於研究經教的人很有便利,不過希有的異相還散見各處,鮮聞的秘說也未經標明。因此天監十五年梁武帝又令寶唱抄經律要事,以類相從,使覽者易了。併命新安寺僧豪、興皇寺法生等幫助檢讀。這樣可見《經律異相》和《要抄》取材不同,編製亦異,而且與《要抄》並行,僧旻的《要抄》並不即是《異相》,所以題僧旻和他共編是不恰當的。不過有僧豪等助編,在寶唱名下加一等字,倒也無妨。
  本書凡文五十卷,目錄五卷,共五十五卷,經錄原是這樣記載的。刻本目錄不計卷,所以僅有五十卷。各卷的分類內容如下:一、天部(上)三界諸天(卷一),四十二事;(下)欲色天人(卷二),十一事。
  二、地部(卷三),二十二事。
  三、佛部(一)應始終(卷四),六事;(二)應身益物(卷五),十八事;(三)現涅槃後事(卷六),二十三事。
  四、諸釋部(卷七),十四事。
  五、菩薩部(一)自行(卷八),二十事;(二)外化(卷九),十三事;(三)、(四)隨機現身(卷十、十一),三十事。
  六、僧部(一)出家菩薩(卷十二),九事;(二)至(七),聲聞無學(卷十三至十八),一百十四事;(八)聲聞不測淺深(卷十九),二十四事;(九)聲聞學入(卷二十),十事;(十)聲聞現行惡行(卷二十一),十二事;(十一)聲聞無學沙彌(卷二十二),十一事; (十二)聲聞無學尼(卷二十三),十四事。
  七、諸國王部(一)轉輪聖王(卷二十四),十二事;(二)行菩薩道(卷二十五、二十六),二十事;(三)行聲聞道(卷二十七至二十九),三十八事。
  八、諸國王夫人部(卷三十),六事。
  九、諸國太子部(一)行菩薩道(卷三十一、三十二),十七事;(二)學聲聞道(卷三十三),六事。
  十、諸國王女部(卷三十四),九事。
  十一、長者部,得道(卷三十五),十五事;雜行(卷三十六),十九事。
  十二、優婆塞部(卷三十七),十四事。
  十三、優婆夷部(卷三十八),九事。
  十四、外道仙人部(卷三十九),十六事。
  十五、梵志部(卷四十),十二事。
  十六、婆羅門部(卷四十一),十六事。
  十七、居士部(卷四十二),五事。
  十八、賈客部(卷四十三),十六事。
  十九、庶人部,男(卷四十四),三十八事;女(卷四十五),十七事。
  二十、鬼神部(卷四十六),二十二事。
  二十一、畜生部,雜獸(卷四十七),三十七事;禽、蟲(卷四十八),二十九事。
  二十二、地獄部(卷四十九、五十),十六事。
  總共二十二部,細分五十一項,共收七百八十二事。
  本書的編纂除直接抄錄(或節錄)經律原文而外,並間有簡單的註釋,大概以有關名相翻譯者為多。註釋有的用「梁言」云云。如第一卷「叨利天第二」、「王名釋提桓因」,注雲「梁言能作天王」;同卷「炎摩天第三」「炎摩」,注雲「梁言時」等。有的用「翻」云云:如第十六卷「優婆笈多出家降魔三」「陀那笈多」,注雲「翻寶護」等。有的用「名曰」云云:如第七卷「大愛道出家四」「汝入城到耶游理家所」,注雲「受戒在家名曰理家,即優婆塞也」。有的用「今雲」:如第四十七卷,「象獼猴鵽共為親友四」「象獼猴鵽鳥」,注雲「僧祇律第二十七今雲顛多鳥」。有的用「梵言」云云:如第一卷「遍淨天第十二」「遍淨天」,注雲「梵言韋紐」。道宣《內典錄》卷十著錄寶唱撰《翻梵言》三卷,同書卷四《僧伽婆羅錄》說,沙門寶唱等奉令筆受婆羅所譯經典。《續僧傳》也將「寶唱傳」列入「譯經篇」,可見寶唱對翻譯是曾參加過的。《翻梵言》今無傳本,現在《異相》中所存的有關翻譯的資料,或即《翻梵言》中所出,亦未可知。
  其次,《異相》所抄錄各種經律互有異同處,也很多注了出來。如第一卷「炎摩天第三」「王名善時」,下云「《大智論》云妙善」。同卷「化樂天第五」「亦有嫁娶熟相視成欲」,下云「《三法度經》云:以深染污心與天女共語成欲;若一不染不成,但樂而已」。這些都是註明其不同的。又如第四卷《現般涅槃五》「香薪處處,不燒自燃」,下云「《長阿含》雙卷《涅槃》略同,文多不載」。第五卷「受阿耆請三月食馬麥三」「王心悅結解,逮法眼淨」,下云「出《中本起經》下,《十誦彌沙塞律》略同」。這些又都是註明其相同的。又如第一卷「四天王天」一「遍往詣之隨意所取」,下云「《樓炭經》說大同小異,文多不載」。第七卷「阿那律出家」十「次阿那律」,下云「出《四分律》初分第三分,《大智論》、《十二游經》少異大略是同」。這些是註明有同有異的。以上註釋,使後人對於經律的比較研究很有益處。
  最後,本書的抄集,保存了古來許多佚書。如《三乘名數經》(卷一)、《天帝釋受戒經》、《悉鞞梨天子諸佛說偈經》、《過去彈琴人經》、《折服羅漢經》(卷二)、《善信經》、《研毒樹經》、《眾生未然三界經》(卷三)等。據統計,約有一百四十種之多,但大半為別生鈔經。
  本書所有各種體例,皆由寶唱等依照梁武帝的意見斟酌而定。後來同類的編纂,如唐道世的《諸經要集》、《法苑珠林》等,多取法於此書。
  (田光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