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欲 欲者,於所樂境希求冀望,以為體性,精勤依此而生,以為業用。 二、勝解 勝解者,於決定非猶預境,印可任持,而為體性,不可以他緣引誘改轉而為業用。 三、念 念者,於過去曾習之性,令心明審,記憶不忘,而為體性,定之所依,而為業用。 四、三麼地 三麼地者,此翻為定。於所觀境,令心專注不散,而為體性,智依此生,而為業用。 五、慧 慧者,於所觀境,簡別抉擇,而為體性,斷疑而為業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