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善十一者:一信、二精進、三慚、四愧、五無貪、六無嗔、七無癡、八輕安、九不放逸、十行舍、十一不害、能為此世他世順益,故名為善。
  一、信 信者,於實德能深忍樂欲,心淨而為體性,對治不信。樂求善法,而為業用,謂於諸法實事理中,深信其為實有,而隨順忍可,復於三寶真淨德中,深信而生喜樂。又於一切世出世善,深信其有力,能得樂果,能成聖道,而起希望之欲,由斯對治不信實德能之噁心,愛樂證修世出世善。
  二、精進 精進者,於斷惡修善事中,勇猛強悍而如體性。對治懈怠成滿善事而為業用。
  三、慚 慚者,依於自身及法,生於尊貴增上,由斯崇尚敬重賢善羞恥過惡而不敢為以為體性。別則對治無慚,通則息諸惡行以為業用。
  四、愧 愧者依於世間他人訶厭增上輕拒暴惡,由此羞恥過罪而不敢為以為體性。別則對治無愧,通亦息諸惡行以為業用。
  五、無貪 無貪者,於三有及三有資具,無所染著而為體性。別則對治貪著,通則能作眾善以為業用。
  六、無嗔 無嗔者,於三苦及三苦資具,無所增恚而為體性。別則對治瞋恚,通則能作眾善以為業用。
  七、無癡 無癡者,於諸諦理及諸實事明解而為體性。別則對治愚癡,通則能作眾善以為業用。
  八、輕安 輕安者,遠離粗重雜染法品,諸暢身心,於善法中,堪任修持而為體性。對治昏沉轉舍染濁身心,轉得清淨身心而為業用。
  九、不放逸 不放逸者,即精進及無貪無嗔無癡三種善根,於所斷惡防令不生,於所修善修令增長,而為體性。對治放逸,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,而為善用。
  十、行舍 行舍者,亦即精進及三善根,能令其心,平等正直,無功用住,而為體性。對治掉舉,寂靜而住,以為業用,此與五受中之舍受不同,故名行舍。
 十一、不害 不害者,於諸有情,不為侵損逼惱,即以無嗔而為體性。能對治害,怨傷憐愍,以為業用,無嗔名慈,不害名悲,與樂拔苦,度生勝用,故體雖一,約用分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