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為諸法,從因緣生。如幻假有,謂色法及諸種子,依二緣生。心法依四緣生。所謂四緣者:一因緣,二等無間緣,三所緣緣,四增上緣也。
  一、因緣 謂有為法親辨自果,此體有二:一種子,二現行。
   一、種子 謂本識中善染無記,諸界地有漏無漏、色非色、報非報等功能差別,能引次後自類功能,及起同時自類果,此唯望彼。是因緣性。
   二、現行 謂七轉識,及彼相應,所變相見性界地等。除佛果善,極劣無記,餘薰本識。生自類種,此唯望彼,是因緣性。
  二、等無間緣 謂八現識及彼心所,前聚於後,自類無間等而開導,令彼生定。心所與心,雖恆俱轉,而相應故,和合似一。不可施設離別殊異,故得互作等無間緣。心與心所,如何似一?同一所緣,同一所依,同一時轉,同一性攝,是故似一也。
  三、所緣緣 謂若有法,是帶已相。心或相應,所慮所託,此體有二:一親二疏。
   一、親 若與能緣體不相離,是見分等內所慮托,應知彼是親所緣緣。
   二、疏 若與能緣體雖相離,為質能起內所慮托,應知彼是疏所緣緣。
  四、增上緣 謂若有法,有勝勢用,能於餘法,或順或違。雖前三緣,亦是增上。而今第四,除彼取餘。有為無為,皆有不障之力,謂之勝勢用。與違順法,能得為緣,謂之或順或違。如何與違法得為緣?如夫霜雪,與違青之黃葉為增上緣,非前滅法,此順違用。於四處轉,生住成得,四事別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