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色】色為物質存在的總稱,與心對稱。在五蘊中稱為『色蘊』,在『五位百法』中稱為『色法』。色的意義,如《五事毗婆沙論》上說:『問:依何義故說之為色?答:漸次積集,漸次散壞,種種生長,會遇怨或親,便能壞能成,皆是色義。故說:變壞故名為色,變壞即是可惱義。』《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》則曰:『色蘊何相,答:變現相是色相,此有二種:一、觸對變壞。二、方所示現……』小乘教教義,以為『色』是構成物質的元素,是由『眾微』(極微)積聚而來的。已經破壞了或消逝了的物質,叫做『過去色』;尚未現起的物質,叫做『未來色』;已經現起,在因緣相續的條件下存在的物質,叫『現在色』。我們生理性的身體稱為『內色』;身體外物理性的物質稱為『外色』;肉眼能見到的物質稱為『粗色』,肉眼看不到的物質稱為『細色』,悅目的物質稱為『好色』,不悅目的物質稱為『丑色』;視力所不及的物質稱為『遠色』,視力所及的物質稱為『近色』,這一切綜合起來,就稱作『色蘊』。一切物質現象,都是在因緣和合下而生起存在的。這些物質我人視之可見,觸之可覺,知其存在;但當因緣變異或散離時,此物質也就變異或破壞了,這就叫做『觸對變壞』。另一類是沒有形體,卻有跡象可尋的,如行住坐臥、長短力圓,及許多抽像的觀念,這叫做『力所示現』。換句話說,就是我們把各種概念加上一個名稱,何者是方、何者是圓、何者屈、何者是伸,這些概念,都是我人構畫出來的,以此來規畫合於我們構畫概念的其他事物。物質現像是因緣所生法,因緣和合、相續,此物質就生起、存在。在其存在期間,如遇到『相輔相成』的因緣,它就變好、變成;如遇到排斥破壞的因緣,它就變壞。所以『會遇怨或親,便能壞能成。』既然一切物質都受因緣支配,所以都『漸次積聚、漸次破壞』。色即五蘊中之色蘊,五位法中的之色法,是有質礙(佔有一定空間),且會變壞的東西。經論中對於色有諸種分法,據《俱舍論》卷一載,色包含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五根,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五境,及無表色等,共十一種。唯識宗則分色為五根、五境、法處所攝色等十一種。其中,法處所攝色是意識之對境,包括極略色、極迥色、受所引色、遍計所起色、自在所生色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