瑜伽七十三卷十五頁云:復次遍計所執自性,執當知略有二種。一、加行執,二、名施設執。加行執,當知復有五種。一、貪愛加行故,二、瞋恚加行故,三、合會加行故,四、別離加行故,五、舍隨與加行故。名施設執,當知復有二種。一、非文字所作,二、文字所作。非文字所作者:謂執此為何物?云何此物?此物是何?此物云何?文字所作者:謂執此為此物。此物如是;或色,乃至或識或有為、或無為,或常、或無常,或善、或不善,或無記;如是等。
二解:瑜伽七十四卷三頁云:又於依他起自性中,當知有二種遍計所執自性執。一者、隨覺。二者、串習習氣隨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