瑜伽四十四卷二頁云:如是四種有為之相,總攝諸行。以要言之;二分所顯。一者、有分所顯。二者、無分所顯。此中世尊,依於有分,建立一種有為之相。依於無分,建立第二有為之相。住異二種,俱是諸行有分所顯;建立第三有為之相。
二解瑜伽五十二卷五頁云:問:若有為法,生老住滅四有為相,具足可得;何故世尊、但說三種;一、生。二、滅。三、住異性?答:由一切行、三世所顯故。從未來世,本無而生。是故世尊、由未來世,於有為法,說生有為相。彼既生已;落謝過去。是故世尊、由過去世,於有為法,說滅有為相。現在世法,二相所顯。謂住、及異。所以者何?唯現在時,有住可得。前後變異,亦唯現在。是故世尊,由現在世,於有為法,總說住異為一有為相。
三解顯揚十四卷二十三頁云:復次如前所說三有為相,非唯剎那。何以故?頌曰:生初後中間,取三有為相。論曰:三有為相,由眾同分一生所攝。謂初生時,取為生相。最後死時,取為滅相。於二中間相續住時,取為住異。如是建立三有為相,應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