瑜伽十五卷二頁云:又於世間三處轉時,恆常世間八法所觸。謂樂欲處,功用處,眾緣處。於樂欲處轉時,或觸於利,或觸非利。於功用處轉時,或稱他意,或不稱意。於背面位,觸於毀譽。於現前位,觸於稱譏。於眾緣處轉時,或由先世,或由現法苦樂眾緣,觸於苦樂。
二解佛地經論五卷十四頁云:世間諸法、略有八種。一、利,二、衰,三、毀,四、譽,五、稱,六、譏,七、苦,八、樂。得可意事名利。失可意事名衰。不現誹撥名毀。不現讚美名譽。現前讚美名稱。現前誹撥名譏。逼惱身心名苦。適悅身心名樂。
瑜伽十五卷二頁云:又於世間三處轉時,恆常世間八法所觸。謂樂欲處,功用處,眾緣處。於樂欲處轉時,或觸於利,或觸非利。於功用處轉時,或稱他意,或不稱意。於背面位,觸於毀譽。於現前位,觸於稱譏。於眾緣處轉時,或由先世,或由現法苦樂眾緣,觸於苦樂。
二解佛地經論五卷十四頁云:世間諸法、略有八種。一、利,二、衰,三、毀,四、譽,五、稱,六、譏,七、苦,八、樂。得可意事名利。失可意事名衰。不現誹撥名毀。不現讚美名譽。現前讚美名稱。現前誹撥名譏。逼惱身心名苦。適悅身心名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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