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有見無見法】 p0548

瑜伽一百卷十六頁云:言有見者:謂若諸色,堪為眼識及所依等,示在此彼,明瞭現前。與此相違,名為無見。

二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五卷十六頁云:問:有見法云何?答:一處。謂色處。問:無見法,云何?答:十一處。謂餘十一處。問:有見,無見,是何義耶?尊者世友,作如是說:能現所現,及可示現在此在彼;是有見義。與此相違,是無見義。大德說曰:是眼所照,是眼所行,是眼境界,是有見義。與此相違,是無見義。脅尊者言:若有影像,明瞭可見;是有見義。與此相違,是無見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