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解 瑜伽六十三卷六頁云:問:何因緣故,知初靜慮中苦根未斷?答:彼品粗重、未遠離故。若於是處苦根已斷;便與第二靜慮住時,應無差別。是故當知是處未斷。
三解 顯揚十九卷十三頁云:問:何故苦根、初靜慮中、說未斷耶?答:彼品粗重、未遠離故。若初靜慮、已斷苦根粗重品者;與住第二靜慮時、應無差別。是故當知初靜慮中、未斷粗重苦品。
二解 瑜伽六十三卷六頁云:問:何因緣故,知初靜慮中苦根未斷?答:彼品粗重、未遠離故。若於是處苦根已斷;便與第二靜慮住時,應無差別。是故當知是處未斷。
三解 顯揚十九卷十三頁云:問:何故苦根、初靜慮中、說未斷耶?答:彼品粗重、未遠離故。若初靜慮、已斷苦根粗重品者;與住第二靜慮時、應無差別。是故當知初靜慮中、未斷粗重苦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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