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解 瑜伽八十四卷十四頁云:又能等起一切煩惱諸惡行故;說名為根。
三解 雜集論五卷八頁云:云何根?幾是根?為何義故、觀根耶?謂取境增上故,種族不斷增上故,眾同分住增上故,受用淨不淨業果增上故,世間離欲增上故,出世離欲增上故;是根義。取境增上者:謂眼等六。由此增上力,於色等境,心心所轉故。種族不斷增上者:謂男女根。由此增上力,子孫等胤、流轉不絕故。餘如增上緣中說。受識蘊全,色行蘊一分,十二界六處全,法界法處一分,是根。色蘊一分者:謂眼耳鼻舌身男女根。行蘊一分者:謂命信勤念定慧根。十二界全者:謂六根六識界。六處全者:謂內六處。法界法處一分者:謂命及樂等信等五根。為舍執著增上我故,觀察根。
四解 俱舍論三卷一頁云:根、是何義?最勝自在光顯名根。由此總成根增上義。
五解 此釋五根根義。大毗婆沙論九十六卷八頁云:勢用增上,故名為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