瑜伽九卷七頁云:順樂受業者:謂福業、及順三靜慮受不動業。
二解瑜伽九十卷三頁云:順樂受業者:謂初二三靜慮地系、及欲界系所有善業。
三解集論五卷八頁云:順樂受業者:謂從欲界乃至第三靜慮所有善業。
四解俱舍論十五卷十三頁云:論曰:諸善業中,始從欲界,至第三靜慮,名順樂受業。以諸樂受、唯至此故。又云:如契經言:受樂受時,二受便滅;乃至廣說。非此樂受現在前時,有餘受能受此受樂。但據樂受自體現前,即說名為受於樂受。此中但說異熟順受。由業能招受異熟故。雖業與受、體性有殊;而得名為順樂受等。
五解品類足論七六二頁云:順樂受業云何?謂欲界系善業、及色界系乃至第三靜慮地善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