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語 kapāla。指已燒土器之總稱。即由粘土製成固定之形狀後再加以燒焙者。瓦,除用於屋頂之外,還可製成有圖紋浮雕之磚(磚),用以裝飾壁面。磚瓦,梵語 istā-maya,煉瓦製成之意;瓦缽,巴利語 mattikā-patta,mattikā 含有土壤或粘土之意。於漢譯佛典中之「瓦」字,除指土器外,尚有土塊之意。法華經卷二譬喻品(大九·一五下):「生受楚毒,死被瓦石。」制瓦之素材,據佛般泥洹經卷下(大一·一七○中):「以黃金、白銀、琉璃、水精墼為壁。亦以四寶為柱,黃金瓦、白銀瓦、琉璃瓦、水精瓦。」可知其材料有多種,惟我國所稱之琉璃瓦,係指塗上釉藥之土瓦。
我國自周代以來均有瓦殘留下來。六朝時,受印度、西域之影響,瓦上刻有蓮花、忍冬等圖樣。至唐代,更出現唐草紋;又宮殿、佛寺盛行採用黃、碧、藍等色之釉瓦。明代時,有舌形下垂之瓦產生。
此外,朝鮮之瓦,於三國時代受我國六朝之影響,至新羅時代更為優雅,其巴瓦(疏瓦、[足*(梳-木)]瓦)周圍有珠紋、寶相花紋,或僅為素紋;又有裝飾用之鬼瓦、鴟尾。日本之瓦,於崇峻天皇元年(588)由百濟國之寺工(建築寺院之工人)傳入。首先用於寺院,故「瓦葺」即指佛寺。[梵語雜名、天工開物卷中、日本建築辭彙(中村達太郎)] p204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