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以線貫串一定數目之珠粒,於稱名念佛或持咒時用以記數之隨身法具。 又稱數珠、珠數、誦珠、咒珠、佛珠。其梵文原語凡有四:(一)pāsaka-mālā,音譯缽塞莫,意譯數珠。(二)aksa-mālā,音譯阿叉摩羅,珠鬘之義。(三)japa-mālā,念誦鬘之義。(四)aksa-sūtra,意譯為珠之貫線。
蓋梵語 mālā(或 mālya)乃「鬘」之意,印度人自古即有以瓔珞鬘條纏身之風習,由是遂演變成念珠之使用。如古代毗濕奴派極早即有持帶念珠之習慣。晚近自印度西北地方所發掘之「龍王歸佛」雕像中,有一尊首懸念珠之婆羅門像,此雕像被推定為二世紀左右之作品,故知其時念珠之使用業已風行於婆羅門之間。烏嚧陀囉佉叉佔巴拉奧義書(梵 Rudrāksa-jābālopanisad,據傳編於四世紀頃)中,記載烏嚧陀囉佉叉(梵 Rudrāksa)即金剛子念珠及其功德;另於惡剎摩利加奧義書(梵 Aksamālīkopanisad)中則詳述念珠之製法、功德、材料,並以一一之珠配上悉曇五十字門及其深秘之義。然佛教使用念珠之時代,恐繫在婆羅門教(二世紀)之後。而在我國,使用念珠來稱名記數,則始於隋唐之際。蓋今北傳佛典中有關念珠之記載雖多(多為後期之經典),然律部經典卻未有任何記載,且以律典為所依之南傳佛教徒亦未曾流行念珠。故知念珠雖為我國、西藏、蒙古、日本、韓國等地僧俗所攜行之重要法具,甚至成為佛教徒之標幟,然溯其本源,念珠並非佛教所創用,於佛陀所制律儀亦未有此類記載。
於佛教經典中有關念珠之起源,一般多以木槵子經所記載佛陀對波流離王之開示為通說。木槵子經(大一七·七二六上):「佛告王曰:『若欲滅煩惱障報障者,當貫木子一百八,以常自隨,若行、若坐、若臥,恆當至心無分散意,稱佛陀、達摩、僧伽名,乃過一木槵子,如是漸次度木槵子,若十、若二十、若百、若千,乃至百千萬。』」此外,校量數珠功德經、金剛頂瑜伽念珠經等另有不同記載;亦有謂念珠之來源,係由比丘計算布薩日數所持之黑白三十珠為濫觴。
念珠之顆數,諸經所載不一,略舉較常見之用法:(一)木槵子經作一百零八顆。(二)陀羅尼集經卷二作數珠法相品舉出一百零八、五十四、四十二、二十一顆等四種。(三)數珠功德經亦舉出四種,即一百零八、五十四、二十七、十四顆等。(四)金剛頂瑜伽念珠經以一千零八十顆為上品,一百零八顆為最勝,五十四顆為中品,二十七顆為下品。(五)文殊儀軌經數珠儀則品謂上品一百零八顆,中品五十四顆,下品二十七顆,最上品一千零八十顆。此外,另有三十六顆、十八顆。上記之中,以使用一百零八顆為最普遍。
使用顆數之不同,所代表之意義亦有分別:(一)一百零八顆,表示求證百八三昧而斷除百八煩惱。(二)五十四顆,表示菩薩修行過程之五十四階位,即十信、十住、十行、十迴向、十地、四善根因地。(三)四十二顆,表示菩薩修行過程之四十二階位,即十住、十行、十迴向、十地、等覺、妙覺。(四)二十七顆,表示小乘修行四向四果之二十七賢位,即前四向三果之十八有學與第四果阿羅漢之九無學。(五)二十一顆,表示十地、十波羅蜜、佛果等二十一位。(六)十四顆,表示觀音之十四無畏。(七)一千零八十顆,表示十界各具有一百零八,故共成一千零八十。(八)三十六顆與十八顆之意義,一般認為與一百零八顆相同,然為便於攜帶,遂三分一百零八為三十六,或六分為十八,而非別有深義。然上記顆數與表徵意義之差別,僅系歷代祖師為方便教化所賦予之配合,而非源自原典經文所舉示者。
有關念珠之材料,諸經所載,種類繁多:(一)陀羅尼集經卷二列舉金、銀、赤銅、水晶、木槵子、菩提子、蓮花子等七種。(二)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卷九舉出菩提子、金剛子、真珠、蓮花子、金銀諸寶,及以上諸材和合等六種。(三)諸佛境界攝真實經卷下持念品列舉香木、鍮石、銅、鐵、水晶、真珠、蓮花子、金剛子、間錯種種諸寶、菩提子等十種。此外,曼殊室利咒藏中校量數珠功德經、金剛頂瑜伽念珠經、蘇悉地羯囉經卷中供養次第法品、蘇婆呼童子請問經卷上除障分品等,則分別列舉十、十一、十二、十四等種類。
念珠常附加母珠、數取、記子、記子留等,若以一百零八顆串成之念珠而言,所附加之母珠有一顆及兩顆兩種,母珠又稱達磨珠。數取又稱四天珠,乃附加於一百零八顆中間之四顆小隔珠。密教之念珠,通常於第七顆(自母珠開始算)與第二十一顆之後插入數取。記子又稱弟子珠,一般有十顆、二十顆,或四十顆,係串於母珠之另一端,以十顆為一小串,表示十波羅蜜,捻珠念佛滿一百零八遍時即撥動一記子以為計數。若記子之上部另附上透明之小珠(多為水晶所成),則稱助明、淨明、維摩、補處菩薩。記子留指每串記子之末端所附之珠。據金剛頂瑜伽念珠經載,諸珠表示觀音,母珠表示無量壽或修行成滿之佛果,故捻珠至母珠時,不得越過,須逆向而還,否則即犯越法罪。
掐捻念珠而誦咒念佛,能產生諸種功德。據木槵子經載,若念誦佛陀(佛)、達磨(法)、僧伽(僧)之名,滿二十萬遍,而身心不亂,無諸諂曲者,則命終之後,得生第三焰天,衣食自然而得,常安樂行。另據陀羅尼集經卷二作數珠法相品載,若以金、銀、赤銅、水晶等諸寶物所成之念珠,掐之誦咒、誦經、念佛,當得十種波羅蜜之功德滿足,現身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(無上正遍知、佛無上之覺智)之果。此外,由所用念珠材料之不同,所獲功德亦有異說。陀羅尼集經謂各種念珠中,以水晶之功德為第一。攝真實經卷下建立道場發願品則謂,香木之念珠,得一分之福;鍮石、銅、鐵等,得二分福;水晶、真珠,得一俱胝分;蓮花子、金剛子,得二俱胝分;間錯種種諸寶及菩提子念珠,於諸功德中最為殊勝,得無量無邊不可說之福德。此外,守護經、數珠功德經、瑜伽念珠經等亦皆以菩提子之功德為最殊勝。
於密教中,正念誦等盛儀修法時所用之念珠與平常所持用者有所區別。蓋於法會中,念誦既畢,於掌中蟠妥,頂戴發願,其後則連同金剛杵等法器置於寶筥中或銀盤上,不得與日常生活隨身攜行者相混用。另以材料而言,盛儀法會所用之念珠亦別於平常持用者,前者多以水晶所成,若以純水晶所成之念珠,稱為裝束念珠,特用於盛儀中。此外,交雜少數其他材料而成者,則稱半裝束念珠。又依三部(胎藏界)、五部(金剛界)之別,所用之念珠亦有定規。以三部而言,據蘇悉地羯囉經之說,佛部用菩提子,觀音部(蓮華部)用蓮花子,金剛部用嚕梛囉叉子之念珠。以五部而言,據守護經、瑜伽念珠經等之說,佛部用菩提子,金剛部用金剛子,寶部用金、銀、琉璃等諸寶,蓮華部用蓮花子,羯磨部用種種材料和合而成之念珠。於各部之中,持用念珠之部位亦有頂髻、身、頸、臂等之分別。
此外,密教經典對掐捻念珠之指法亦有詳細之記載,以五部而言,據攝真實經載,於佛部,應以右手拇指與食指掐之;於金剛部,以右手拇指與中指;於寶部,以右手姆指與無名指;於蓮華部,以右手拇指與小指;於羯磨部,右手拇指與其餘四指合捻之。以三部而言,據蘇悉地經載,於佛部,以右手拇指與無名指之指尖相合,中指與小指直立,食指略屈附於中指中節以掐之;於蓮華部,拇指與中指指尖相合,舒展其餘三指而掐之;於金剛部,拇指與食指指尖相合,舒展其餘三指而掐之。
於密教諸尊中,手持念珠者頗多,如胎藏界外金剛部之火天、準提佛母、千手觀音等皆是,其中千手觀音繫於其右方之一手持執念珠,稱為數珠手。[大日經卷一具緣品、一字佛頂輪王經卷四、大方廣菩薩藏文殊師利根本儀軌經卷十一數珠儀則品、釋氏要覽卷中、開元釋教錄卷三、續高僧傳卷二十道綽傳、類聚名物考卷二五五] p32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