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佛教用語。於明治以後,日本佛教模仿基督教以一位牧師或祭司管轄某一區域之辦法,又傚彷美國等為便於統制教會而劃分區域為教區之方式,遂以教區作為一宗派自治行政地區劃分時所設定之名稱。因此所謂教區,與國家之行政地區不一致。教區之下分為「組」之小區域,「組」之下再劃分為「部」等名稱,為一般寺院統制上之組織。各宗派製定教區之沿革不一,然可推定,明治初期教部省設立神佛合併教導職養成機關之大教院之同時,又於全國各地設置中小教院為其隸屬,此係教區產生之濫觴。明治八年(1975),由於真宗各派分離,合併大教院廢止。各宗派得准各設大教院之後,各宗乃自行製定教區組織,以至漸形成現行制度。 p46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