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菩薩自初發菩提心,累積修行之功德,以至達於佛果,其間所歷經之各階位;通常以「位」或「心」稱之,如十信位(又稱十信心)、十迴向位(又稱十迴向心)等,均為菩薩階位之名稱。然有關菩薩階位之位次、名義,諸經論所說不一,例如發心住、治地心住等之「十住」說,在古代原本涵蓋菩薩修行之全部階位,至後世則僅相當於「十地」以前三賢位之初位而已,故知菩薩階位說亦每隨教理史之發展而更變。於四十一位、五十一位、五十二位、五十七位等各種菩薩階位說之中,自古以降,菩薩瓔珞本業經所舉之五十二位說(十信位、十住位、十行位、十迴向位、十地位、等覺、妙覺),以名義之整然,位次之無缺,而廣為一般採用。如表一所示。
又各經論有不同之說法,如表二。
各宗派於菩薩階位之主張亦不同,玆舉唯識、華嚴、天台等三大宗派之說:(一)唯識宗采四十一位說,其異於瓔珞經之五十二位說者,係將「十信」包含於「十住」中之初住,「等覺」包含於「十地」中第十地圓滿成就之時(即最終之時)。又於「十迴向心」之第十迴向開衍出位、頂位、忍位、世第一法位等「四善根」之位,而以十地以前三十心之前二十九心(即十住心、十行心、十迴向之前九迴向心)及第三十心(第十迴向心)之一部分為「大乘順解脫分」(即三賢位),以第三十迴向心之另一部分為「大乘順抉擇分」(即四善根)。
有關「十信位」,唐代西明寺之圓測別立兩種異說:(1)主張有「位地之十信」,即認為進入「初住」前,必有「前方便位」之階位,此即常行十心的「十順名字」之菩薩。(2)主張「行解之十信」,即指所有「初住位」以上之菩薩所共通修證之十心。圓測與我國唯識宗之祖窺基本為同門師兄弟,一生致力於唯識學之研習、講說、著作,然每有論述,必多批駁窺基之說,且亦異於當時唯識學之正統解釋,故被視為唯識家之異解者,如上記兩種異說即為歷來有關「十信位」極特殊之觀點。
(二)華嚴宗以所判立「五教」之別而有數種菩薩位次之說,即:(1)小乘教,於「見道」以前有四善根之方便位。(2)大乘始教,又分兩種,即:1.迴心教,即引導愚法二乘進入大乘之教,依準小乘之位次,並根據天台宗「三乘共十地」之說,而有幹慧地、性地、菩薩地、佛地等十地。2.直進教,即直進大乘之教,包含十信之階位,故共有五十一位,而以「十迴向」以上為「不退位」,亦即依素質能力之差別,上根者、中根者、下根者三種人分別於第七住、十迴向、初地等階位入於不退轉之位次。(3)終教,謂十信位之菩薩尚未證得不退位之境地而僅有其行,故不立十信位之說,僅立四十一位。又於此四十一位中,以初住為不退位。(4)頓教,於此教中,若能一念不生而顯理斷惑,即能當下契入佛位,故不立菩薩之位次。(5)圓教,分為兩種:1.同教一乘,亦不立特別之位次,而攝入前四教之階位。2.別教一乘,於「行布門」雖立有菩薩之階位次第,然在「圓融門」,則主張於一位之中即具足一切之位,故認為十信位圓滿成就之際即可成佛,稱為「信滿成佛」。
(三)天台宗所判藏、通、別、圓等「化法四教」中,通、別、圓三教均配有菩薩階位:(1)通教,配以「三乘共十地」之階位,即幹慧地、性地等十地,又稱通教十地,為菩薩、聲聞、緣覺等三乘之人所共修之十種階位。(2)別教,以菩薩瓔珞本業經所說之五十二位為其位次。然將五十二位歸納成「信、住、行、向、地、等(覺)、妙(覺)」等七科,又將七科總結為凡、聖兩大項。即於五十二位中,以「十信」為「外凡」位(止伏三惑中「界內」之見惑、思惑;界,指欲、色、無色等三界),而以十住、十行、十迴向為「內凡」位(以至止伏「界外」之無明惑),以初地以後為「聖」位。又於聖位之中,以十地與等覺為聖位之「因」,而以妙覺為「果」。(3)圓教,圓教教義主張所有之存在本來即具足三千諸法,故自本體而言,佛與眾生平等無二;然於現象上有迷悟之差異,故自實踐之立場而言,亦宜有修行之階位等次,遂立「六即位」之說,以令修行者舍離卑下上慢之心。另又藉別教五十二位之名,來說明圓教之位次,故於十信位之前,增加「五品弟子位」一科;同時,圓教之「十住位」相當於別教之「十地位」。如表所示為六即位與五十二位之配列關係。
又圓教菩薩之階位亦可配於鐵輪(十信)、銅輪(十住)、銀輪(十行)、金輪(十迴向)、琉璃輪(十地)、摩尼輪(等覺)等六輪,以轉輪聖王之輪寶能摧毀一切武器,來比喻每一階位皆能斷除煩惱。
於上記各種階位中,十信位之菩薩唯名無實,故稱為「名字菩薩」,或「住前信相菩薩」。同時,初住以後之菩薩,由於信根成就,不再退失,故稱地前三十心(十住、十行、十迴向)為「信相應地」。又幹慧等十地之第二地「性地」以上之菩薩,及歡喜等十地之第八地「不動地」以上或「初歡喜地」之菩薩,以悲憫、憶念一切眾生,猶如母之憶子,故又稱「一子地」之菩薩。日本淨土真宗即以一子地配於初歡喜地,作為信心之現益(此世之利益),或兼作為當益(未來世之利益)。此外,世親淨土論一書中載及「教化地」,意指菩薩教化之場所,或解作菩薩之階位;若解作階位,則相當於第八地以上。[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菩薩教化品、大品般若經卷六發趣品、梵網經卷上、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八、舊華嚴經卷八「十住品」、卷十一「十行品」、卷十四「十迴向品」、卷二十三「十地品」、大智度論卷四十九、十住毗婆沙論卷一、仁王經疏卷中本、華嚴經疏卷十八、大乘四論玄義卷二、法華玄義釋簽卷五下、大乘義章卷十二](參閱「十地」419、「五十二位」1044、「四善根位」1767、「即」3758) p52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