忠曰:「觀音懺法式,有導師、香華、自歸三職,其導師謂表白者。」
《僧史略》云:「導師之名而含二義。若《法華經》中,商人白導師言,此即引路指迷也。若唱導之師,此即表白也。故宋衡陽王鎮江陵,因齋會無有導師,請曇光為導。及明帝設會,見光唱導,稱善,敕賜三衣瓶缽焉。」
《法華經·湧出品》云:「是四菩薩,於其眾中最為上首唱導之師。」
《補註》云:「啟發法門名之為唱,引接物機名之為導。」
又禪史稱唱導之師者,謂唱教法,導引有情之義。今援一二。
《廣燈錄·百丈海禪師章》云:「仰山云:『百丈得大機,黃檗得大用,餘者盡是唱導之師。』」
《傳燈錄·興化獎禪師章》云:「師謂克賓維那曰:『汝不久當為唱道之師。』」詳〈維那〉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