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亡曰津送。
《敕修清規·尊宿遷化》云:「遺戒:一切佛事並免,但舉無常偈,同亡僧津送。」
《幻住庵清規·津送》云:「其餘袈裟缽盂並種種行李,抄劄既定,待出龕日,估唱錢物入板帳支收,以為津送。」
《正宗讚·百丈大智禪師傳》云:「老人作禮曰:『某已脫野狐身,住在山後,敢乞依亡僧津送。』」
一山曰:「津,發也。」
舊說曰:「津送,不必局送亡,送生人亦云津送,謂送人至津而止也。今謂送亡,蓋準生者也。」
忠曰:「津字,韻書無發也訓。餘謂津送者,人之去,譬如舟發津,而人送之也。」
津字非局於送亡名,今略引數證。
《傳燈錄·招賢會通禪師章》云:「師乞歸寧省,帝厚其所賜,敕有司津遣。」
《禪林寶訓》云:「晦堂曰:『先師聞衲子省侍親老,氣色穆然,見於顏面,盡禮津遣。』」又云:「死心住翠巖,聞覺范竄逐海外,道過南昌,邀歸山中,迎待連日,厚禮津送。」
《六學僧傳?宋道猷傳》云:「宋文帝問慧觀:『生公頓悟成佛義,誰能復通者?』觀以猷對,即詔臨川,津發至都。」
《癡絕沖禪師錄·夏中普說》云:「是時圓悟道尊一代,子蒼先遣書探圓悟口氣,然後津發妙喜歸雲居。」
《古林茂禪師錄·行實》云:「省劄下建康,津發者再。」
《翦燈餘話?芙蓉屏記》云:「高公贈崔英奴婢各一,津遣就道。」
《朱子語錄》云:「逆亮臨江,朝臣震怖,各津遣其家屬他走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