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鼓 更 ●版 點

白圈鼓為更,黑圈版為點。點局更點,此為準。

《唐書·百官誌》云:「漏刻博士,更以擊鼓為節,點以擊鐘為節。」

●版更□柝點

黑圈版為更,白方柝為點。巡點更點,此為準。

初更

昏鼓三通,擊法見〈昏鼓〉處。次戛鼓磉三通。

一點:[○@鼓]●、[○@鼓]●、[○@鼓]●,點局鼓板。庫司大鼓、大版同。已下例知,此三板為出寮板,卷簾也。

●[□@柝]、●[□@柝]、●[□@柝],巡點版柝。堂前、首座寮、眾寮、方丈巡廊,合鼓板擊之,已下例知。

忠曰:「餘觀日本更點之圖數本,並打初更一點,今按謝肇浙說,初更不打第一點、第二點,而自第三點發,於此禁夜行人。五更到第三點而止,於此放行人,乃不打第四點、第五點。餘此圖之後,詳引依此,則日本更點打初更一點者,非也。」

大鐘一通半, 以三十六下為一通,一通半實五十四下。其法:初十八緩打,次十八斂打,又次十八緩打,都五十四下。候二點。若打二點,則可到此打二點鼓板,然後鳴次下大鐘。然二點省不打,故直接此大鐘,又鳴大鐘一通半。

又鳴大鐘一通半,合前三通,都一百八下也。

此名昏鐘。昏鐘鳴,點燈。鐘第一通,都寺入佛殿燒香,鳴殿鐘三下,正面三拜。自庫司、山門至僧堂龕前炷香,歸位。第三通時,住持入殿燒香,鳴殿鐘七下。蓋祖堂一下、普庵一下、土地一下、三尊三下、正面禮拜一下。自庫司、山門至僧堂龕前燒香,巡堂一匝,歸位。住持入堂時,昏鐘三通終。首座聞住持燒香鐘,出寮入堂龕前燒香,歸位。

次戛鼓磉三通。

三點:○●●●、○●●●、○●●●。

●□□□、●□□□、●□□□。

忠按:中華初更,省第一點、第二點,與五更省四、五二點,都二十一點矣。如日本二十五點圖,去五更四、五,同中華。至初更,但去第二點,然則打者二十二點,故《敕修清規·大坐參》舊解云:「初更一點,鼓一板一,如此三度。次初更二點間,鳴大鐘三通,總百八下。鐘絕,初更三點之後,鐘鼓不共鳴,去可鳴大鐘一通半之頃,然後初更四點,鼓一板四,如此三度。又少時,初更五點,鼓一板五,如此三度。更經少時,鳴鐘十八下,此謂定鐘。」

四點:○●●●●、○●●●●、○●●●●。

●□□□□、●□□□□、●□□□□。

五點:○●●●●●、○●●●●●、○●●●●●。

●□□□□□、●□□□□□、●□□□□□。

《南禪規式》版柝,但於初更五點及四更五點鳴之,餘不鳴版柝。

定鐘十八下。初更五點後,經少時鳴之,坐禪於是止,又有少時打二更。《瑩山清規》云:「一更三點之後鳴定鐘。」如前〈定鐘〉處辯。

二更

一點:○○●、○○●、○○●。

●●□、●●□、●●□。

鳴火鈴。呼照顧火燭,巡廊警火,點局行者掌之。或云:鳴火鈴在二更二點後。火鈴之後,諸寮收燈。自次二點至四更一點,庫司番頭者主之。

二點:○○●●、○○●●、○○●●。

●●□□、●●□□、●●□□。

三點:○○●●●、○○●●●、○○●●●。

●●□□□、●●□□□、●●□□□。

四點:○○●●●●、○○●●●●、○○●●●●。

●●□□□□、●●□□□□、●●□□□□。

五點:○○●●●●●、○○●●●●●、○○●●●●●。

●●□□□□□、●●□□□□□、●●□□□□□。

三更

一點:○○○●、○○○●、○○○●。

●●●□、●●●□、●●●□。

二點:○○○●●、○○○●●、○○○●●。

●●●□□、●●●□□、●●●□□。

三點:○○○●●●、○○○●●●、○○○●●●。

●●●□□□、●●●□□□、●●●□□□。

四點:○○○●●●●、○○○●●●●、○○○●●●●。

●●●□□□□、●●●□□□□、●●●□□□□。

五點:○○○●●●●●、○○○●●●●●、○○○●●●●●。

●●●□□□□□、●●●□□□□□、●●●□□□□□。

三更五點後,報方丈、首座寮、都寺寮,以打四更之點。

四更

一點:○○○○●、○○○○●。

諸寮點燈。

戛鼓磉。收時,大疏七下。

都寺諸堂燒香,入堂,龕前燒香,歸位坐禪。

○○○○●。《南禪規》云:「戛鼓磉畢,復打四更一點者一遍。」

●●●●□,●●●●□,●●●●□。

鳴火鈴。警火也。點局行者掌之。

眾僧入僧堂坐禪。

〈大坐參〉云:「次早三下板鳴,眾起,聖僧侍者牽堂內手巾轆轤,驚酣眠者起洗面,眾歸堂。」

二點:○○○○●●、○○○○●●、○○○○●●。

●●●●□□、●●●●□□、●●●●□□。

前堂首座入堂,住持隨後入堂。〈大坐參〉云:「首座入燒香、巡堂,次住持入燒香、巡堂。」

三點:○○○○●●●、○○○○●●●、○○○○●●●。

●●●●□□□、●●●●□□□、●●●●□□□。

住持於二點、三點前後,隨意入堂。《南禪規式》云:「住持入堂,龕前燒香,巡堂,歸位。」

四點:○○○○●●●●、○○○○●●●●、○○○○●●●●。

●●●●□□□□、●●●●□□□□、●●●●□□□□。

五點:○○○○●●●●●、○○○○●●●●●、○○○○●●●●●。

●●●●□□□□□、●●●●□□□□□、●●●●□□□□□。

《南禪規》見初更五點。住持出堂,次首座出堂,大眾隨意。〈大坐參〉云:「四鼓鳴,住持出。」

五更

一點:○○○○○●、○○○○○●、○○○○○●。

●●●●●□、●●●●●□、●●●●●□。

二點:○○○○○●●、○○○○○●●、○○○○○●●。

●●●●●□□、●●●●●□□、●●●●●□□。

三點:○○○○○●●●、○○○○○●●●。

戛鼓磉。

○○○○○●●●。《南禪規》云:「戛鼓磉,復打五更三點者一遍。」

●●●●●□□□、●●●●●□□□、●●●●●□□□。

大鐘三通。每一通三十六下,初十八緩,後十八斂,如是三通,合一百八下,然後鳴開靜。〈大坐參〉云:「鐘鳴,首座出。」

《南禪規式》云:「五更四點、五點不打鼓,板鳴,大鐘配之。」忠曰:「約大鐘一通半到四點,復一通半到五點。」

《禪苑清規·警眾》云:「五更鳴大鐘者,警睡眠也。」

戛鼓磉。次曉鼓三通。兼板同擊。擊法見〈曉鼓〉處。

宋洪邁《俗事考》云:「《漢書·:『斥候士百餘人,五分夜,擊刁斗自守。』師古曰:夜有五更,故分而持之。《唐六典》:『太史門典鐘,二百八十人掌鐘漏。』故詩云:『促漏遙鐘動靜聞。』其漏五五相遞,凡二十五,故李郢詩云:『二十五聲秋點長。』韓退之詩:『雞三號,更五點。』宋宮而及州縣更漏,皆去五更後二點,又並初更去其二點,首尾止二十一點,至今仍之,故曰:『一更三點禁人行,五更三點放人行。』宋太祖以鼓多驚寢,遂易以鐵磬,此更鼓之變也。或謂之鉦,即今之雲板也。陳履常詩:殘點連聲殺五更。汪元量詩:『亂點傳籌殺六更。』今報更,鼕鼕鼓將盡,則雲板連敲,謂之殺更。衛公兵法曰:鼓三百三十三槌為一通,角吹十二聲為一疊,鼓止角動也。司馬法曰:昏鼓四通為大??,夜半三通為晨戒,旦明三通為發餉,今早晚各止三通也。其鐘聲則一百八撞,以應十二月二十四氣、七十二候之數。」

《楊升庵外集》云:「夜漏,五五相遞為二十五,唐李郢詩『二十五聲秋點長』、韓退之詩『雞三號,更五點』是也。至宋世國祚長短讖,有寒在五更頭之忌,宮掖及州縣更漏,皆去五更後二點,又並初更去其二以配之,首尾止二十一點,非古也,至今不改焉。」

《品字箋》云:「宋時有寒在五更頭之讖,始絕去五更之後二點,因而又去初更之前二點以配之,嗣後相沿。初更以三點起,五更以三點終,世遂有『一更三點禁人行,五更三點放人行』之說。」

《瑯邪代醉編》云:「宋祖匡胤建隆庚申受禪,後聞陳希夷只怕五更頭之言,命宮中轉六更方嚴鼓鳴鐘,殊不省庚與更同音也。至理宗景定元年,歷五庚申,越十七年,宋亡,而希夷五更頭之數信矣。到元朝延祐七年庚申,而至正帝順帝生,帝乃宋少帝趙顯南宋孝恭子,我大明兵入燕都,遁去。當時人只呼庚申帝,劉尚賓庚申帝大事記是也,後方號順帝雲。由是觀之,則宋祖命轉六更數亦不爽。」

謝肇浙《文海披沙》云:「入夜,每更五點,遞為二十五點,李郢詩『二十五聲秋點長』是也。今禁漏首尾二更去二點者,蓋昏鐘、禁鼓一動,即禁人行。初更二點夜未深,後二點天將曙,皆不宜禁者,故以三點為起止耳。今人不知,以為起於宋太祖因五更頭之讖遂去之,不知宋太祖因此讖令宮中皆轉六更,然後鳴鐘,又何嘗禁初更耶?」

《代醉編》云:「《蟫精雋》云:宋內五更絕,梆鼓遍作,謂之蝦蟆更。其時禁開而百官入,所謂六更也。 如方外之攢點,即今之發擂耳。」《七修類纂》。

楊誠齋《江東集》詩:「醉眠管得銀河鵲,天上歸來打六更。」自注云:「予庚戌考試,殿廬夜漏,殺五更之後,復打一更,問雞人,云:『宮漏有六更。』」

忠曰:「餘觀日本禪林二十五點圖數本,皆未得初更後更省點來由。或曰五更四點、五點則混開靜聲,故聞之不分明,可笑!又除前後二點之義,至謝肇浙初得其理焉。又如中華初更省第一點第二點,此方但去第二點。又有以鐘十八下為一通者,並非也。」

又舊說曰:「昔慈照相公命京師五山令擊二十五點,而今已廢焉。但今略法:『初更如常式,二更唯一點而止,及三更,相接擊四更、五更,不管時辰。次相接鳴鐘九十下,遺十八下,及開靜鳴之,總一百八下也。止此』忠謂《敕修清規·大坐參》云:『鐘絕,開靜板鳴。止此』然則非鐘與開靜板同時鳴可知之。」

因錄天竺城門開閉。《雜阿含經》云:「王家常法,待遠使命來往,至初夜盡,城門乃閉。中夜已盡,輒復開門,欲令行人早得往來。」

五更義。《顏氏家訓》云:「或問:『一夜何故五更?更何所訓?』答曰:『漢魏以來,謂為甲夜、乙夜、丙夜、丁夜、戊夜。』又云:『鼓,一鼓、二鼓、三鼓、四鼓、五鼓,亦云一更、二更、三更、四更、五更,皆以五為節。西都賦亦云:衛以嚴更之署。所以爾者?假令正月建寅,斗柄夕則指寅,曉則指午矣。自寅至午,凡歷五辰,冬夏之月,雖復長短參差,然辰間遼闊,盈不至六,縮不至四,進退常在五者之間更歷也經也,故曰五更爾。』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