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丘以七月十五日受法歲。見《自恣〉處,義同法臘也。

《釋氏要覽》云:「夏臘,即釋氏法歲也。凡序長幼,必問夏臘,多者為長。故云天竺以臘人為驗焉。《經音疏》、《增輝記》皆云:『臘,接也。』蔡邕《獨斷》云:『臘者,歲之終也。』晉博士張亮議云:『臘,接也,新故交接。』 俗謂臘之明日為初歲也,今釋氏自四月十六日前安居入制,至七月十五日為受臘之日,若俗歲除日也,至十六日是五分法身生養之日,名新歲也。自夏九旬,統名法歲矣。」

《四分律》云:「前安居者欲自恣,後安居者不知得自恣不?佛言:聽受自恣,住待日足。前安居人自恣已數歲,後安居人不知得數歲不?佛言:不應三月未足便數歲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