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說有告香者。

《小補韻會?號韻》:「告,居號切。」《增韻》:「啟也。」又《沃韻》:「姑沃切。」《增韻》:「啟告也。」《爾雅》:「請也。」注云:求請也。

《正字通》云:「告,古到切,音誥,啟也。《爾雅》:『請也。』」

忠曰:「今告香者,謂插香於師家,請求普說或啟求開示之意也。《韻會》:『姑沃切。』《正字通》:『古到切。』並有啟也、請也,訓則二音相通。」

《漢書·高帝紀》註:孟康曰:「古者名吏休假曰告。」師古曰:「告者,請謁之言,謂請休耳。」

忠曰:「今告香,請謁插香,求開示也。《漢書·註:告,音如嗥呼之,嗥又音嚳。」

雲章曰:「告字,上之告下音郜,下之告上音谷。學者就師家插香,以告之請法,則用谷音;師家順學者之請而說,則用郜音。日本禪林未曾行之,為可憾焉!」

忠曰:「《韻會》毛氏曰:『凡告命、告假之告,止音去聲;餘經史告示,有音無音,合二韻通用。止此』雲章何從得二音義別耶?蓋《周禮·大祝》:『作六辭,一曰告上曰告,發下曰誥。止此』此是文告之辭也。雲章依此妄說,至今學徒傳妄無辨。」

《敕修清規·告香》云:「每夏前告香,新歸堂者,推參頭一人,維那和會定,同眾詣侍司,稟云:『新掛搭兄弟欲求和尚告香普說,敢煩侍者諮稟。』乃至如住持允從,即報堂司出告香圖。」其規詳彼。

《備用清規·告香》云:「四月五日告香,開示方來。」

《校定清規》云:「夏前,例於四月初五日已前,看新掛搭兄弟若干人,就中推一人為參頭。」

《忞公清規》云:「或頭首中有未告香者,亦可為參頭。」

《北澗簡禪師錄·告香普說》云:「告香乃叢林盛禮,前輩未嘗盡行。道大德備如慈明和尚,尚且至再至三,然後受南禪師告香,況非慈明乎?」

舊說曰:「夏前,新掛搭人請普說者,蓋列剎宗師,自證雖可無異,為人演法,門風或不同,新到要識之,或意在。若說入做因緣,可以為榜樣焉。」

瑞溪《夢語集》云:「《即庵錄》曰:告香普說,叢林典故。予謂普說尋常可行之,告香普說行之不多。何以知之?普說之盛,無如大慧,然六十則內,告香唯一耳。大慧曰:一百年前無普說。然則告香,蓋有普說以來,有此式也。大慧引經證普說字,其告香字亦可證,而未撿出矣。」

入寺之初,告香普說是又叢軌也,今略錄。

《敕修清規·告香》云:「住持入院後,人事定,庫司備香,首座領眾懇請為眾告香,然後開室。古法未預告香,不許入室。」大慧有告香普說,在其《普說》第二卷。

《偃溪聞禪師錄·靈隱告香普說》云:「叢林新人入門,例有開室、告香二事,諸方臨夏告香一節,不舉行久矣。山僧叨冒此來已及兩月,汨汨人事,日不暇給,向後入室之際,兩班單寮暨諸宿德不必訪及,若是晚學有志慕道者,來自大方,不妨商確。」

《清拙澄禪師錄·夏前告香普說》云:「諸方舊例,今古常儀,入寺之初,為眾普說。近日堂中首座、諸耆德同上方丈,堅請告香普說,務欲復見古道顏色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