忠曰:「銅瓶盛滾湯,以為點茶點湯之用。」

《敕修清規·專使特為新命煎點》云:「行茶遍,瓶出,如前問訊,收住持盞。」又〈新掛搭人點入寮茶〉云:「行茶遍,瓶須從穿堂入。」

《文公家禮》云:「執事者執湯瓶,隨之點茶。」詳〈飲啖類·點茶〉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