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說曰:「望寮轉副寮,副寮轉寮主,蓋自臘少者,次第請向上。」

忠曰:「副寮闕,則可轉上補之,故云望也。」

《備用清規·副寮下有望寮,云:「望寮之職,先輩深有意焉。受職到寮,預知寮中細大。副寮出盞點茶,相與收拾。放參藥石,行醋行鹽,結緣邊事也。」又見〈寮主〉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