忠曰:「粥時長板名下缽板,齋時三下板為下缽板。」
《禪苑清規》云:「開大靜,乃至次打長板者,眾僧下缽也,眾僧一時入堂。次打木魚,眾僧集定也。」打法,見〈長板〉處。
忠曰:「下缽板有異說:《禪苑清規·、《校定清規·則以木魚已前,長擊三通為下缽板。《校定》說,見〈長板〉處。《入眾日用》、《敕修清規·則以木魚之後,三下疊疊者為下缽板。如詳辨〈長板〉處。
又按《禪苑》下缽板, 粥時則以長擊三通板為下缽, 齋時則以三下板為下缽,但打三下,非三下疊疊。皆在木魚已前。」
《禪苑清規·赴粥飯》云:「早晨開靜之後,齋時三下已前,先於食位就坐,候長板鳴,及打三下,即起身下缽。」
忠曰:「《禪苑》粥飯雙說,謬解者多。今言早晨開靜之後,先於食位就坐,候長板鳴,即起身下缽,此為粥時也。齋時,三下板已前,先於食位就坐,及打三下,即起身下缽,此為齋時也。」
又《禪苑清規·警眾》云:「齋前聞三下板鳴者,眾僧下缽也。次鳴大鐘者,報齋時也。自餘長板、魚鼓、堂前小鐘、維那打槌,食畢下堂,並同晨粥之法。」
舊說曰:「板方二下時可下缽,或曰第三下可下缽。」
舊說曰:「一說下缽板七下,此或可然,何以言之?雲第三下起身故。」忠曰:「下缽七下,何從得此說?蓋轉訛斂鐘七下而已,固不足論矣。又第三下起身者,蓋謬解《禪苑》及打三下起身下缽之語耳。彼所謂三下者,齋時板名,又非言第三下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