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敕修清規·拋香相看》云:「若圖帳已定,則詣堂司,稟添名入圖。或人多,列戒次後。」又〈謝掛搭〉云:「既曰隨眾,當依戒臘。依戒,佛制也。況諸圖帳及眾寮戒臘牌不以名字分高下。」

忠曰:「圖與帳,二物也。圖,謂楞嚴會圖、念誦巡堂圖、被位圖、缽 位圖等也。見〈圖牌類·戒臘牌〉處。 帳,謂諸記名帳也。」

又曰:「舊解者謂:『圖者,戒臘牌等圖也。止此』此說非也。已言圖帳及眾寮戒臘牌,可知圖不攝戒臘牌矣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