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早上,一紙「離婚協議書」,把我的婚姻帶到了迷茫的境地,也直指我頑固的「我執」。
事情由來已久了。我和老公之間,冷戰加冷戰,橫眉冷對,相對無言。然而這並不是我的本意想要的,是「我執」讓我和老公漸行漸遠。
我和老公從結婚到今天已經十七年兩個月又十七天了,曾經有甜美如飴的回憶。然而,世事變遷,生完小孩之後,出現罅隙。我們在一次次的爭吵、傷害中,逐漸消耗彼此的感情。
我雖然不知道對方的想法,但學佛這麼長時間,我逐漸可以用佛法的智慧來觀察自己在這段關係中的用心:
貪:貪戀有家庭、有愛的固有環境。貪戀老公的愛、以及曾經夫妻之間恩愛的感覺。
瞋:以上的貪心沒有被滿足,瞋心就應聲而起。因為這些相互的傷害,老公不再展示出愛我的言談舉止了。夫妻之間也是硬邦邦、冷冰冰,沒有親吻和擁抱,也沒有任何的親昵。
越是感覺不到愛,我越是生氣。冒出一股股無明火,看哪裡都懷疑,看哪裡都不順眼,所有的用心都是瞋心。老公在看手機、iPad,我滿腹狐疑,在跟誰聊天呢?老公下班晚,我想的是:一定路上見什麼人去了!連老公健身,我都在想:哼,說不定是為了討誰的歡心呢!如果老公和孩子鬧不愉快,我比他倆更不愉快:哼,做爸爸的和五歲的孩子生什麼氣呢!
就這樣,我每天自如地使用著瞋心觀察對方,觀察他所做的一切。瞋恨瞋恨,瞋和恨是完全連在一起的,因瞋生出很多恨意。恨意出了,愛就被壓制得完全冒不了頭。
癡:我的貪心和瞋心的基礎是什麼呢?我發現是我的愚癡,就是看不清事物的真相。在觀察與己無關的其他人、其他物時,我會比較清楚「無常」的概念,了解萬事萬物都是因緣生、因緣滅。可是對自己身邊的人,卻完全執「常」的觀點,老公和我結了婚,就是我的,必須要愛我,不能改變,否則就是大錯特錯。這是我一直執著的觀念。
是的,我們結婚的時候很相愛。可是一年年、一天天、一瞬瞬,時間、空間、人物都在發生變化,這份愛也只是萬法之一,也是變化的。如果我們沒有相應變化的心行、行動,那只能眼看著它發生變化、望洋興嘆了。
迴首我的這份感情,在我努力挽救的過程中,我的用心真的對嗎?我做過以怨報怨的事,說過貶低對方的話,平時找到機會就刺一下,從來不放過養瞋心、造口業的機會,針針見血。
我的內心是想:我又批評你了,你能變得好一點兒嗎?能變得更愛我一些嗎?瞧啊,多麼荒謬的理論!我批評對方卻希望對方更愛我,真是強盜邏輯!
如果貪瞋癡是一棵枝葉繁茂的大樹,那麼「我執」就是它的樹幹。這棵頑強、粗大的樹幹,運送了多少「養分」給上面的貪瞋癡啊!
在外面,我的「無我」表現得很好,不和人計較太多。走路被踩了、坐車被擠了、工作被誤會,都沒有什麼特別的惱火,不會在心裡留下什麼印記。也常常捐獻、供養,檢討自己、隨喜他人,都過得去。
然而,在對待老公這件事上,「我執」大如山。分析自己的心,發現我把老公完全看成是「我的」。既然是我的,就必須按照我的意志去走、去做事。完全不把他看成「眾生」,自然也沒有生起「利益眾生」的心,因為他是「我」,不是「眾生」嘛,不用利益!然而他畢竟是「眾生」,不是「我」,他有自己的思想,有自己的行動。這個時候我的「我執」就控制不住了,就慌亂了,就開始去找貪瞋癡告狀、報仇去了。
如果沒有正見照破這些錯誤發心和不良情緒,沒有一個契機去回顧過往一切,我一定還生活在強烈的我執中,奮力培養貪瞋癡,四處造業。就把這件事當作一個契機,讓我好好反思自己,在佛法的路上到底走得怎樣。
也願師兄們能打破和家人、身邊人之間的「我執」,時時用佛法正見觀照自己的內心,分分鐘不給「我執」和貪瞋癡現身的機會。擺脫錯誤,重複正確,直到把菩提心訓練得和曾經的凡夫心一樣任運自如,真的解脫自在。
一紙離婚協議還在那裡。感恩它,讓我想明白這麼多。究竟這個婚姻往哪裡走?
也努力,也隨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