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代人在戒律方面常犯的一些邪見

末法時期持戒的障緣極多,知見是最主要的問題,以下重點談一談現代人在戒律方面常常犯的一些邪見。

一者,易位用法:善法各有位別,不同角度,善法不同,若錯位而用,則成惡法。

善法各有位別,每個位置角度,都有不同的善法。不同的角度,善法是不一樣的。如果錯位而用,即成惡法。這是常常出現的問題。

舉一個例子,比如居士供僧,從居士的角度來說,他的善法是什麼呢?居士供僧,應該以最好的美食進行供養,種植福田。比丘是尊貴的身份,眾生供養比丘能得福報,除去饑饉貧乏,所以稱為福田。居士應該這樣去想,這就是他的善法。對於比丘而言,接受眾生的供養,應該生慚愧心,心想:我的修行很差,哪裡受得起別人的供養呢?應該少欲知足,不能揀擇挑剔。比丘這樣去想,就是本位善法了。

如果反過來,居士心想,出家人接受供養會消減福報的,隨意給一些差的食物就行了,或者想,這些出家人沒什麼修行,也不大如法,他們承擔不了這些供養,這樣供養就是造業,不如別供養了。居士如果這樣想的話,那就用錯法了。反之,如果出家人想,僧寶是福田,我應該接受別人的供養,接受他的供養是給他種福田,他應該用最好的物品供養我,供養殊勝,得福也多。這樣想的話,也錯了。善法不能反著用。

比丘的正命就是接受供養,而不是賺錢生活。但不能坦然接受供養,應該心存慚愧,心存感恩,心存迴向心。出家人接受眾生的禮拜,那也是在維持法的秩序,雖然要維持法的秩序,但應心存慚愧,要合掌心中祝願,願你早生西方,功德圓滿。出家人給居士合掌,並不是回禮,只是為眾生作迴向而已。這樣做呢,彼此都是善法,供養者有供養的福,受供者也有慈悲慚愧的福,並不會消福。

再舉一例,修行人的道是什麼呢?如果遇到別人打罵,他應該忍辱無諍,這是本位善法。打罵者的本位是什麼呢?不能傷害別人,更不應該去打罵傷害修道人,這可是逆罪啊,會下地獄的。這樣想是對的。

如果反過來用,修道人被人打罵,馬上心裡想,他打我罵我,那是造罪無量,會下地獄的。不行,我要跟他抗爭搏鬥,不能被他打罵,免得他造大罪業。不修忍辱,要跟對方抗爭,這就是用別人的法了。修道人基本的法就是忍辱,非要跟人抗爭,非要把對方降伏,這就錯了。對於打罵者來說,他如果想,出家人應該忍辱,不應該抗爭,我打罵他,是在給他修忍辱的機會,是在成就他。自己造了大罪,還以為是一片好心呢。這樣想又錯了。所以說,不能夠把法用反。如果用反,善惡就天淵之別了。

不同的位置有不同的法,不要搬用別人的法。用錯了,那就成惡法了。易位用法,這是常犯的一種錯誤。

二者,善惡顛倒:善惡規則乃聖人所立,如此則是善法,如彼則是惡法。行善則自利利人,行惡則自害害彼,此中因果乃六道聖凡長劫之事,非凡所測,凡夫只知目前,不知長劫,聖者現量親證,慈心以告凡類,故當遵行,直下承當。必無所欺故。不得不信聖言,自作善惡之判也。

凡夫在世間做事情乃至說話,並不知曉善惡對錯,什麼是善?什麼是惡?凡夫只看到眼前。而聖人能知長劫之事,種種的因,種種的果,都一一清晰明瞭。所以說,聖人以大慈悲心所立的道德規則,就一定是對的,依止這些規則而行,就一定會感得樂果。所以修道人當老實地依止聖人所立的法,不要總是自以為是,執著自己的見解。

比如,聖人告訴我們要隱惡揚善,看別人惡法要隱藏,不要把他的惡法向外宣揚。看別人善法要宣揚,不能隱藏。這是聖人的教法,按照這個道德原則去做就好了(當然因緣特殊時也有開緣)。但有人卻說:「他那件壞事,我應該告訴別人,讓大家都知道。免得他把別人給騙了,傷害別人。」遇到別人的善法,他卻想:「這事不能隨便說,我宣揚出去,他心生驕傲了怎麼辦?」他總是有自己的一套善惡標準,聖人所立的善惡標準就是不聽。

佛教倡導慷慨佈施的行為,菩薩六度的首要科目即是佈施。以佈施乞丐為例,現在一般人看到乞丐就說,不能佈施,佈施縱容他好逸惡勞,消損他的福報,如果是騙子呢,還會縱容他造惡啊。這就是凡夫慳吝心產生的邪見。經典裡描述的佈施法,沒有一處說哪種情況下不能佈施,只要別佈施毒藥就行了。乃至貧人向國王來乞王位,菩薩都會毫不猶豫,毫無條件地佈施,還要心存感激,感激貧人在成就自己的菩薩道。

菩薩的佈施毫無揀擇,是一種無我的空慧所昇華出來的同體慈悲精神。業力凡夫俱生我執,顯現出很多的分別心,所以經上說,佈施窮人容易,佈施富人很難,佈施給善人容易,佈施給惡人很難,佈施給一個和自己緣分好,比較親近的人容易,佈施一個和自己緣分不好,乃至有仇的人就難,佈施一個真有困難的人,和佈施給一個騙子,凡夫的想法又會不同。這都是狹劣的分別心在起作用,不知道菩薩佈施的心是平等無分別、廣大無邊際的。佈施法不僅是佈施財物,還佈施慈悲之心,佈施菩薩善法,乃至佈施「佈施之心」。

菩薩隨緣度生,眾生無緣則不能度。佈施時與人結了善緣,以後你要度他,有緣就好度。否則,今生你若慳吝不施,還責怨對方一番,未來世你想度他,那沒門啊,根本就不理你。

佛弟子若不能廣行佈施,世間就沒有善法的幢相了,惡人就更加肆意猖狂了。所以說,我們要隨分隨力地行佈施法,不管怎樣,只要對方有求,多多少少都給一點,結個善緣總是好的。

以上情況都是善惡顛倒,對於聖人所制的教法沒有去聽從的緣故。

三者,隨意開緣:借著利益眾生的理由,隨意開緣。

以為眼前的目標能夠興發利益,對戒法隨意開緣,也是不如法的行為。比如打妄語,藉口說,這是好心,為他好,是方便妄語。錯解恆順眾生,吃肉喝酒,吃點蔥蒜,說是讓眾生歡喜。互用三寶物,盜用三寶物,把三寶物贈送給眾生,說是廣結善緣。

這些都是對於戒律不了解的表現。戒律是行為規範,三寶弟子應遵照戒律,依教奉行。遵行戒法,而興利益,即是正法、善法。如果違背戒律而言興利益,就是惡法。所以說,我們不但有好心,還要如法。好心不如法,也是惡事。如法但不是好心,也是惡事。既好心又如法,才是善事。通常情況下,在戒律裡面,只有在救護眾生出離危難的時候才有開緣。如果不是救難的因緣,是興發利益的因緣,一般沒有開緣。

例一,如比丘為造佛講堂,而自己挖土。佛制犯墮。

出家人不能掘地。當然佛法在中國流傳的時候,就有種地的習慣了,這也是特殊的緣起。但原則上,出家人不能刨地。佛世的時候,六群比丘,為佛講法建造講堂,於是親自動手掘地。佛說,這是不可以的,違犯戒律。所以說,善事要善辦,即使能興發善的利益,也一定要以如法的方式去辦才好。

例二,如《五百問經》云:比丘破戒治生,得財造佛,有福否?(佛)云:地獄之罪,尚且不免,何況得福?

在《五百問經》上說,比丘破戒治生,得財造佛。「破戒治生」是什麼概念呢?出家人接受供養,這是正命。如果比丘做點生意,賺錢養活自己,或種點作物,賣了賺錢之後建造佛像。通過經營勞動得來的錢,是不如法的。佛說,地獄之罪,尚且不免,何況得福?地獄之罪都是免不了的,哪裡還有福啊。因為這種行為首先違背了戒律,不可以惡法而行善事。

例三,如長者子,為賊所盜。羅漢慈心以神通救還。佛言不應爾。盜戒所攝也。

比如,有位長者的孩子被盜賊偷走了。阿羅漢發慈悲心,顯現神通把那個小孩救回來了。對於盜賊而言,他把小孩偷走了,有「我所有心」。這時候,阿羅漢再把小孩搶回來,即是犯盜。所以乃至慈心去做這件事情,佛都不允許,「不應爾」,表示不應該這樣去做。所以說,善事應善辦,戒律就是行為原則。

佛在世時,兩位比丘結伴去見佛。路上非常乾渴,看到一汪水,裡面有小蟲。一位比丘看到水裡有蟲,不敢喝,喝了犯戒,所以寧可渴死也不飲有蟲水。最後,守戒的比丘因乾渴而死。另外一位比丘為了見佛,喝了有蟲的水繼續前行。等他見佛之後,被佛所呵斥。雖然見佛,但是如同沒有見佛。守戒的比丘寧可持戒而死,頓然生天,生天之後就迅速來到佛的身邊,真正見佛了。「不能持戒,則同堂猶隔萬里;苟能持戒,則百世何異同時。」所以,我們知道這些道理,哪怕一些微細的戒都要認真持守。不要以一些好的目標、好的未來為理由,捨棄當下而成就未來,這是不可取的。

在《大報恩經》上說,有一個眾生,有熾熱鐵丸從身上入,從身下出,在虛空當中乘虛而行,非常痛苦。目連尊者問佛,這是什麼因緣呢?佛就告訴他,這是迦葉佛時期,有個小沙彌給大眾看守果園,偷了七枚果子供養師父,以犯盜戒的因緣獲罪。沙彌欲供養師父是一份善心,但是卻以偷盜的方式來做,這裡是沒有人情可講的,偷盜的罪過不可赦免。所以,通過這些事例,我們就要明白道理,不能隨意去違反戒律。

四者,事理混淆。修佛法者,當事理圓融,雖知一切皆空,卻不捨穿針之福,不得執理而廢事。如知淫慾即是道,殺生即是道,生死即涅槃,煩惱即菩提,不垢不淨,不增不減,於是毀破戒律以為悟道,通身污穢以為無著,皆是魔子之行。當深體佛性本來,心中蕩蕩無著,六度卻篤行精進。

佛法講事理圓融。比如,理上說,一切皆空,都是虛幻不實的;事相上,卻不捨穿針之福。就像佛陀一樣,不捨穿針之福。盲比丘縫衣服,問:誰是世間求福無厭足者,幫我穿針?佛陀說:我來!世間求福之人無復過我。如來於六法無有厭足。

所以理和事應該圓融,不可廢除事相上的修行。比如從理上說,殺生即是道,淫慾即是道,生死就是涅槃,煩惱即菩提,不垢不淨,不增不減。知道理上是不二的境界,但不能妄想:既然這樣,那我只要心無分別就行了,何必非得去持戒,非得去用功啊,這樣去分別,不就又著相了嗎。或者想,違反戒律也沒關係,罪業本空,心無罣礙不就行了,罪業自然就沒有果報了,如果執著其實有,非得去懺悔,那就不免遭受報應了。如果這樣去想,那就成魔子了。所以說,雖然理上能夠悟到諸法皆空,但是事相上,還要精進篤行六度,不可缺廢。

雖然理上知道諸法不垢不淨,但事相上還要行清淨道。比如:道人衣服要整齊乾淨,不能垢穢凌亂。衣服垢穢,那是破戒之相,不是不垢不淨、無著之相。乃至要沐浴更衣,齋戒清淨,這都是淨潔法、恭敬法、至誠法,容易入禪定的法。若行頭陀苦行,每天修行精進,沒有時間打理生活,常常處於禪修當中,那還情有可原。

上廁所的時候需要換鞋。入廁的鞋不能隨意穿到三寶之地,或到殿堂,或到僧眾裡面去,或者禮拜佛像,這都是不恭敬的行為,皆有罪過。不可在寺院內隨地吐痰。在大寮做事,應先淨手,戴上口罩。洗碗洗缽的刷子,洗完之後不可到處甩,污穢牆地面,因果可畏。行堂的時候,公用勺子不能觸碰私人的碗缽。勺子是公共器皿,碰到私人的碗缽,就有染污。染污大眾的器皿,污眾僧器,罪過很大。

這些都是事相上的法則,乃至悟入諸法實相,這些法都應當一絲不苟地遵行。

五者,消歸大道:往道上會,乃為道人,往世俗會,則是俗漢。

道人面對任何事情,都要用修道的理念去看待,用道業作為標準進行衡量,以是否利於道業來判斷是非對錯。否則,與俗人無異。

1.受訓與爭論

比如說,遇到別人的訓斥,我們可能會心懷怨惱,反口相加,予以指責,這都是往世俗上會。如果以道人的心來看問題,遇到訓責,修道人首先應忍辱無諍,然後再迴光返照,看看自己是否有不對之處。有則好好改過,無則生警惕心。這就是往道上會的相狀。

如果兩個人因見解不同而爭執不休,這就是往世俗上會了。世間的是非成敗,虛幻不實。原則性的大問題,可向領導匯報,最後隨順領導決策就行了,沒有必要爭論(只能討論,不必爭執)。不是大是大非、原則性的問題,隨順就好了。修道人應該關注的是自己的心性和道是否相應,不應關注世間的假相,世間的假相只在其次。要警醒自己是否忘失本位,這種行為是否使別人生煩惱,這種爭執是否使自己內心不平靜了,是不是執著外相了,執著實有,你才太在意這個事相的結果。所以說,我們平常養成這個習慣,你面對任何事情的時候,首先往道上觀照,然後再談事相上的是非對錯。夢幻泡影的東西不要太過在意。

2.正確評理

甲乙兩者產生矛盾衝突,一般情況下,如果依照世間的評理方式,那就是分出勝負對錯。用佛法來評理,那就完全不一樣,只要彼此產生矛盾,按修行法則來看,每個人都有錯,各負其責。

比如說,兩個人吵架、打架,開始甲對乙出言冒犯,乙心生煩惱又罵甲一句,後來甲又出手把乙給打了,一來一往,那最後評論結果是什麼呢?甲不應該動手,只要動手,就失敗犯錯了。相較之下,乙還是可以的。這是世間的評理方式。如果用佛法來評理呢?甲固然是不對,不該打人,乙也有責任,面對別人傷害的時候,應該默不回應,忍辱無諍。從修行人的角度來說,兩人都有錯,各負因果。

再以安單處的工作為例,有一位老居士來到寺院安單,由於腿腳行動不方便,想住下鋪。安單員說:「下鋪已經滿了,只能住上鋪了。」第二天,來了個年輕的居士,被安在下鋪。由於這個年輕的居士與安單員相熟,兩人關係比較好,提前打了招呼,所以安單員早就給他預留舖位了。老居士自然就生煩惱了,搞人情關係,這也太不公平了!我年紀這麼大了,也不給我安排下鋪。因此爭吵不休。

如何評理?安單員應該心存公正,不能拿三寶之地的資源做人情,破壞平等法的罪過很重。對老居士來說,也沒必要憤憤不平。他應該思惟,這也是自己的業力因緣所致,前世沒有與這人結善緣,所以才受折騰惱害,應該生慚愧心和懺悔心,不應該憤憤不平。這就是佛法的評理方式,讓雙方各自改惡遷善,往善法上引導。

以上略舉現代人違犯戒律常見的例子,以為借鑒。總之,敬重戒律,這是一切修行有所成就的保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