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忘失菩提心,修諸善根,是為魔業。
二、恶心佈施,瞋心持戒,捨惡性人,遠懈怠者,輕慢亂意,譏嫌惡慧,是為魔業。
三、於甚深法生慳吝,有堪化者而不為說。若得財利、恭敬供養、雖非法器而強為說,是為魔業。
四、不樂聽聞諸波羅密,假使聞說而不修行,雖亦修行、多生懈怠,故志意狹劣,不求無上大菩提法,是為魔業。
五、遠善知識,近惡知識,樂求二乘,不樂受生,志尚湼盤,離欲寂靜,是為魔業。
六、於善知識起瞋恚心、惡眼視之,求其罪釁,說其罪惡,斷彼所有財利供養,是為魔業。
七、誹謗正法,不樂聽聞,假使得聞,便生毀呰,見人說法,不生尊重, 言自說是,餘說悉非,是為魔業。
八、樂學世論,巧述文詞,開闡二乘,隱覆深法,或以妙義,授於其人,遠離菩提,住於邪道,是為魔業。
九、已得解脫、已得安穩者,常樂親近、而供養之。未得解脫、未得安穩 者,不肯親近,亦不教化,是為魔業。
十、增長我慢,無有恭敬,於諸眾生多行惱害,不求正法真實智慧,其心弊惡,難可開悟,是為魔業。
出自《華嚴經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