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什麼把在家人非時行淫說為邪淫呢?因為在經期、懷孕期、齋戒日、疾病中、哺乳時、勞苦憂傷時等非時行淫,會對自她或胎幼兒造成極大傷害,所以是邪淫,屬於黑業。以下舉例說明:
印光大師在《壽康寶鑒》序中講過兩件事:
一九一七年,有一位巨商的兒子在日本學西醫,考試第一。有一次他坐日本電車,車還沒有停穩,就往下跳,結果跌斷一隻胳膊。他是學醫的,很快就治好了。但是西醫並不了解,凡是骨傷,百日之內不能行房事。
不久,母親過壽,他回到中國,不知道傷筋損骨要在房事上謹慎,就和妻子同房。第二天一早,發現這位高才生已經透體冰涼、氣絕多時了。
印光大師有一位弟子,叫羅濟同。一九二五年,他大病初癒,九月十號,請印光大師到他家吃飯,而且說:「師父是弟子等的父母,弟子等是師父的兒女。」大師說:「父母最憂兒女的健康,你病雖好,還沒有復原,要慎重。」可惜當時沒有明說所應慎重的是房事。當月底,印光大師在功德林開監獄感化會,羅濟同當時也在場,大師見他面如死人,知道是犯房事所致,很後悔當時沒有直說。沒過多久,羅濟同就死了。
由這兩則公案可以知道,身體有病或者大病初癒時,不宜行房,如果非時行淫,多半致死,所以是黑業。
在民國前,有一位青年婚後進城應考,考試還沒有結束,他難耐寂寞,就和好友一道回家。步行一百多里,二更天到了家門。父親罵他:「你一定是在城中惹事生非,才連夜趕回來的,明天再以家法痛責。」父親叫家人把他雙手反綁,關進一間空房,鎖住房門。
第二天,父親很晚起來,把兒子放出,一句話未問。兒子本來很興奮地回來,突然受到父親的指責,一夜不安,放出來時,他始終不明白父親的用意。等他到朋友家裡,得知朋友已經死去,這時才恍然大悟,原來父親是愛護他,才把他關入空房遲遲釋放,因為不方便明說,才不得已而為之,實在是用心良苦。
以上是百里行房致死的例證,所以在家夫妻在過度勞累等時必須節制房事。下面再按《壽康寶鑒》列舉一些非時行淫的過患,具體情況可以參考原書。
月經來時犯淫,會成血淋症,男女都病;胎前犯淫傷胎,所以有孕後應分床絕欲。(印光大師曾說,孕後交合一次,胎毒重一次,胞衣厚一次,生產難一次。懷孕時間久,如果行淫,或致墮胎及傷胎。)產後,十餘日內犯淫,婦女必死;百日之內犯淫,婦女必病。
生病、生瘡、出痘之後,不是十分復原,萬萬不可犯淫,犯淫多半必死。眼病未痊癒或者剛痊癒,犯淫必瞎。虛癆症,雖然養好強健,還須斷欲一年,如果認為復原而犯淫,多半必死。傷損筋骨,愈後須要戒一百七八十天,未過百日,犯淫必死。縱過百日,犯淫也會導致殘廢。
過於辛苦、過於操心、天氣過熱、過於憂愁、過於驚恐,都不能犯淫,若犯,輕則成痼疾,重則當即死亡。
病後,犯則舊病復發。遠行百里行房者死,行房百里者病。
以上根據《壽康寶鑒》大略講了非時行淫的過患,從中也可以明白把非時行淫定為邪淫的道理所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