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法以大菩提心為主,菩提者:即是利益眾生之心,故信佛法者,須常抱積極之大悲心,發救濟一切眾生之大願,努力作利益眾生之種種慈善事業,乃不愧為佛教徒之名稱。
若專修淨土法門者,尤應先發大菩提心,否則他人謂佛法是消極的,厭世的,送死的,若發此心者,自無此誤會。
或疑經中常言空義,豈不與前說相反,今按大菩提心,實具有悲智二義。悲者如前所說(即積極的大悲心)智者,不執著我相,故曰空也。即是以無我之偉大精神,而做種種之利生事業,若解此意,即知常人執著我相而利益眾生者,其能力薄、範圍小、時不久、不澈底。若要能力強、範圍大、時間久、最澈底者,必須學習佛法,了解悲智之義,如是所做利生事業乃能十分圓滿也。故知所謂空者,即是於常人所執著之「我見」打破消滅,一掃而空。然後以無我之精神努力切實作種種之事業。亦猶如世間行事,先將不良習慣一一推翻,然後良好建設,乃得實現也。
今能了解佛法之全系統及其真精神所在,則常人謂佛教是迷信,是消極者,固可因此而知其不當。即謂佛教為一切宗教中最高尚之宗教,或謂佛法為世界一切哲學中最玄妙之哲學者,亦未為盡理。因佛法是真能:
(一)說明人生宇宙之所以然。
(二)破除世間一切謬見,而予以正見。破除世間一切迷信,而予以正行。破除世間一切幻覺而予以正覺。
(三)包括世間各教、各學之長處,而補其不足。
(四)廣被一切眾生之機而無所遺漏。
不僅中國,現今如歐美諸國人,正在熱烈的研究及提倡。出版之佛教書籍及雜誌等甚多。故望已為佛教徒者,須澈底研究佛法之真理,而努力實行,自不愧為佛教徒之名,其未信佛法者,亦宜虛心下氣,盡力研究,然後才對佛法再加以評論,此為餘所希望者。以上是略說佛法大意。
又佛法與宗教其旨趣亦復相異,茲比較如次:
一、宗教有崇拜一神或多神及其教主,認為彼等有無上之權威,所謂神聖不可侵犯。
佛法則依法不依人,固然佛是三界中尊,但本體上,卻是心、佛、眾生三無差別,可見一者尊卑懸殊,一者平等無二。
二、一般宗教家所奉之聖典,皆不許人討論。
佛法則依義不依語,絕非不容討論。但佛法之理所說究竟為眾所公認共許者,殆無討論必要耳,可見一者思想甚拘束,一者思想甚自由。
三、一般宗教之信仰,只許純粹感情之服從,不容許理性之批評。
佛法則無上聖智,必依自證得來,佛法固重信仰。但他教之信是強信以為教主之智慧,絕非信徒所能及。佛法之信是起信,以佛徒之本性,原與教主相同,即是令人自尊自重不可蒙昧自己最清淨最圓滿之本心。故此信乃極平等,極高尚之信也。可見一則系勉強服從,一則系自由發展。
佛法與宗教異,尚有種種之說,今且略之,吾言佛法非宗教非於佛法有所私,而於他種宗教有所惡也。當知一切宗教,各有其長處,皆能令人向善。彼等有信仰之誠,是吾所敬,彼等有求真之心,尤吾所愛,但惜其不如佛浩廣大精微,真究竟耳所說佛法與宗教異,大致如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