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遍計所執性 週遍計度,妄執我法。然第八識及前五識,非能遍計。第七末那,但計不遍。唯第六識為能遍計也。所遍計者,即是依他所起色心諸法。此遍計所執,自性無所有彼不過即於依他所起心心所體見相分等,虛妄執為實我實法。如於繩上,妄執為蛇。而實我法,離於心心所體見相分等,皆無自性,如繩外別無實蛇也。
二、依他起性 心心所體及見相分,皆由分別緣之所生,依他起自性心心所法,皆有緣慮故。若染若淨,皆名分別,即以此身別為緣,展轉復生染淨心心所體及見相分。
三、圓成實性 圓滿成就諸法實性,即於彼依他起性之上,常遠離前遍計所執故。此圓成實性與彼依他起性,譬如麻之與繩,水之與波,既非是異,亦非不異。亦如無常無我等蘊處界有為諸法與無常無我等性,非異亦非不異。蓋若言異,則應蘊處界不是無常。若是不異,則應無常不是蘊處界等共相。今圓成實與依他起亦復如是,若言是異,則應真如非彼依他實性,如水非波所依體性。若言不異,則應圓成實性亦是無常,如波生滅,水亦生滅,豈可乎哉?惟若未達遍計本空,未證見於圓成實理,不能思彼依他起性,蓋必無分別智證真如已。後得智中,方能了達依他起性如幻等故。
三無性者,依三性立三無性,為遣執故。
一、依遍計所執立相無性,由此體相,畢竟非有,如空華故。
二、依依他起性立生無性,此如幻事,托眾緣生,無如妄執自然性故。
三、依圓成實性立勝義無性,謂此勝義由遠離前遍計所執我法性故,假名無性,非謂全無勝義性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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