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不共業】為『共業』的對稱。指有情各自依自身所感的善惡業。反之,眾生共通的業因稱為共業,能感自他共同受用的非有情數之法。其中,關於業之相續,唯識宗立有業種子,就中以不共業所熏之業種子稱為不共種子,此種子於阿賴耶識中成熟,由其力變現有情之色根等。見《成唯識論》卷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