瑜伽五十二卷十二頁云:謂名身句身所依止性,所有字身;是謂文身。
二解顯揚一卷十五頁云:文身者:謂名身句身,所依字性。
三解雜集論二卷三頁云:文身者:謂於彼二所依諸字,假立文身。彼二所依諸字者:謂自性差別增言所依諸字。如[褒-保+可]壹鄔等。又自性差別及此二言,總攝一切。如是一切,由此三種之所詮表,是故建立此三為名句文身。此言文者,能彰彼二故。此又名顯。能顯義故。此復名字。無異轉故。所以者何?如眼名眼;異此名外,更有照了導等異名改轉。由彼同顯此想故。非[褒-保+可]壹等字,離[褒-保+可]壹等差別外,更有差別,能顯此字。故無異轉,說名為字。無異轉者,謂為流變。
四解五蘊論六頁云:云何文身?謂諸字為性。以能表彰前二種故。亦名為顯。由與名句為所依止,顯了義故。亦名為字。非差別門所變易故。
五解廣五蘊論十四頁云:云何文身?謂即諸字。此能表了前二性故。亦名顯。謂名句所依,顯了義故。亦名字。謂無異轉故。前二性者:謂詮自性及以差別。顯、謂顯了。
六解品類足論一卷七頁云:文身云何?謂字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