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解 俱舍論三卷五頁云:言不說者,是損惱義。於身受內,能損惱者;名為苦根。
三解 法蘊足論九卷四頁云:云何苦根?謂順苦觸所生身苦,不平等受受所攝,是名苦根。
四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二卷十四頁云:苦根云何?答:依順苦觸所生身苦,不平等受受所攝;是謂苦根。
五解 界身足論上五頁云:苦根云何?謂觸順苦受觸者,所起身苦,不平等受受所攝;是名苦根。
六解 品類足論三卷三頁云:苦根云何?謂順苦受觸所觸時,所起身苦,不平等受受所攝。是名苦根。
二解 俱舍論三卷五頁云:言不說者,是損惱義。於身受內,能損惱者;名為苦根。
三解 法蘊足論九卷四頁云:云何苦根?謂順苦觸所生身苦,不平等受受所攝,是名苦根。
四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二卷十四頁云:苦根云何?答:依順苦觸所生身苦,不平等受受所攝;是謂苦根。
五解 界身足論上五頁云:苦根云何?謂觸順苦受觸者,所起身苦,不平等受受所攝;是名苦根。
六解 品類足論三卷三頁云:苦根云何?謂順苦受觸所觸時,所起身苦,不平等受受所攝。是名苦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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