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敕修清規·知浴》云:「鳴鼓第一通,僧眾入浴;第二通,末頭首入浴;第三通,行者入浴,此時住持方入,以屏風遮隔而浴;第四通,人力入浴,監作行者、知事居末浴。」

《日用清規》云:「如遇入浴,浴具攜右手,入下間門閫內問訊,歸空處,挹左右人云云。具如彼說。或有瘡,或洗灸瘡,或使疥藥,宜隨後入浴。」

《寄歸傳》云:「須饑時浴。」詳〈殿堂類·浴室〉處。

《五燈會元?石梯和尚嗣茱萸章》云:「因侍者請浴,師曰:『既不洗塵,亦不洗體,汝作麼生?』者曰:『和尚先去,某甲將皂角來。』師呵呵大笑。」《傳燈》、《聯燈》不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