殺生之業這麼可怕,還可不戒嗎

一切眾生,皆有佛性,皆可成佛,《金剛經》說:「是法平等,無有高下。」佛教戒律,便是依據佛性平等的原則所製訂—「上自諸佛聖人,下至微細昆蟲,凡有命者,皆不得殺。」

可是凡夫眾生,私心未泯,一切道德法律,以人道為本位,殺人有罪,殺畜生無罪,已成舉世公認的事實。這種‘積非成是’,雖顛頇一時,終不免輪迴報償。茲錄公案一則,以資儆俗。

顧錫疇崇禎帝朝,官居大宗伯。明亡後,居溫州,被總兵賀君堯害死,沈尸江中。華亭縣令張調鼎為顧公門生,某日請乩,顧公降臨,示乩曰:「我於六月十六日,被賀君堯害死,投尸江中。」

張問:「賀與師何仇?」乩示:「老夫前世乃天台山僧,路逢一蛇,以杖打殺,賀君堯即蛇之後身也。怨對相尋,因果應受。可語我兒,切勿報仇。」張立即派人至溫州查之,果如所說。

此事見《明史》顧錫疇傳及現報錄等,當屬真實可信。殺生之業,這麼可怕,還可不戒嗎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