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常住物」有四種分類

「常住物」有四種:一、「常住常住物」;二、「十方常住」;三、「現前常住物」;四、「十方現前常住物」。

一、「常住常住物」是什麼呢?比如說寺院的大雄寶殿,寺院的僧人住的房子,或者屬於寺院的土地,這些,僧人只能去用,不能去分,更不能當做自己的東西去買賣。僧團也沒有這個權力。你只是用,用的誰的?用的十方如來的。那是三寶的家產。由僧團來管理和使用,任何團體和個人都不能把這些東西,當作自己的物品去支配。這是「常住常住物。」

第二是「十方常住」。「十方常住」是什麼意思呢?在這舉一個例子,比方說:供養僧人的飯,是大家湊的,大家供養的,它來自於十方,它的特性是:「體通十方,唯局本處」。什麼含義呢?寺院的米面油,所有一切吃的用的,它是天下所有僧人的,不僅僅是這個寺院僧人的。哪怕在美國有出家人,那麼我們這個寺院的吃的,也有人家的一份兒。因緣和合突然間他現前了,突然間他來了,你馬上得給他一份兒。這叫「體通十方」。

「唯局本處」,是說僅僅是當下現前僧人在用。並不是我們每一次吃飯,都要給其他地方的法師留出一份來,不是。但是我們每次吃飯都要念供,都要上課。在吃飯之前要打板,突然之間來了個外籍的或外地的僧人,坐下,馬上給他一份。

因為這個飯本來就有他的一份,這叫「體通十方」,「唯局本處」。我們在某一個寺院開飯,那麼,限於某一個寺院的僧眾,誰趕到了誰吃。就是這個含義。寺院裡為什麼打板?打板是過堂,要給施主誦經,迴向,要出食,要供養。打板就是讓來掛單的僧人,或是讓能到這裡來吃飯的僧人,來吃飯。打板,集眾。這是第一。

第二就是讓看不到的有緣眾生,來吃。是在相對固定的時間進行的。佛陀過去,曾降伏過很多的護法,其中有一個護法叫大鵬金翅鳥,有一個護法叫羅剎鬼子母,我們在早上中午吃飯的時候,出食有一部分是他們的,這是佛陀許下的諾言。像大鵬金翅鳥,它天生吃龍,大鵬金翅鳥很大很大,它最愛吃海里的龍,它吃龍就像吃面條一樣。

因為那個大鵬金翅鳥很大。「南閻浮提只容一足」,只能容下它一隻腳,一隻爪子。那個大鵬金翅鳥經上是這樣講的。當它想吃龍的時候,兩翅一扇,咱說那個東海啊,南海啊,水就向四下裡分,龍就現前了。它就飛下去把龍吃掉了。龍王就急了,龍和魚鱉蝦蟹不一樣,魚鱉蝦蟹繁生的很快數量很多,龍的數量還是有限的。

於是龍王就求到佛了,說:「你救救我的家族吧。這個鳥是天敵,這個吃法,不長時間,我們就絕種了,那怎麼辦?」釋迦佛就把自己的袈紗拿了一些:「回去,你把你每一條龍的後背上,都拴上一縷,分開,一縷一縷的」。據說你要是現在真看到龍的話,它後背上有一條紅線。那就是佛陀的恩賜,實際是袈紗的線縷。

在袈紗的加持下,那個大鵬金翅鳥想吃龍了,一扇,水就向兩邊跑,也看到龍宮了,就找不到龍在哪裡。大鵬金翅鳥有很大的神通。它知道佛陀在保護龍族。沒辦法了,它也去找佛陀去了。它說:「佛陀啊,你是不是把那個龍都給保護起來了?」佛陀就說了:「殺生是罪業啊,是墮落之因啊」。

大鵬金翅鳥就說了:「佛陀啊,你講的這個道理我懂,但是呢,我就吃那玩意兒,我不吃別的。你說我不吃它我吃啥?我不就餓死了嗎?你不能救了它,讓我死啊」。這時佛陀就給它講輪迴的痛苦。講這個纏縛,講這個嗔恨,講這個惡業,講這個果報,講了以後呢,這個大鵬金翅鳥明白了,「但我還要吃飯啊」。「要不這樣吧,我讓我的弟子,吃飯的時候,給你一份飲食。你到我弟子那裡去吃」。

所以後來寺院的佛弟子,在早上和中午吃飯的時候,都要出食,有大鵬金翅鳥的一份。

還有一個是鬼子母,這鬼子母自己生了很多很多孩子。但是呢,鬼子母天生的,就愛吃別人家的小孩。所以很多信眾就開始求佛了。佛施展神通力,把鬼子母最小的一個孩子,給藏起來了。羅剎鬼子母,找不到自己的孩子了,痛哭流涕,痛不欲生。求佛了:「佛啊,求你幫幫忙吧,你給我找找我的小孩兒吧,我可不能活了」。

佛就說了:「你有好多好多孩子,丟一個,沒事的」。「可不行,孩子是娘身上的肉啊」。佛然後就說了:「你有五百個孩子,丟一個都不行,人家一個孩子的,兩個孩子的,你抓來就吃。別人家痛苦不痛苦。」佛就給她講道理,讓她斷了殺生這個惡業,同樣,我們在出食的時候,也有羅剎鬼子母的一份兒。所以我們在吃飯的時候,要打板,一打板,所有有緣的都來享用,假如說你不打板先吃了,原則上是一種盜取。就是這個含義。

第三,「現前常住物」。它這樣講的:「此物唯施此處現前僧」。所以它叫「現前常住物」。就是只供養現前僧人。比方說,有一個居士啊,到寺院去發心,就問了:「師父,你這個寺院有多少僧人?」,這個師父說:「我們這個寺院啊,常住的就十個僧人」。「那好了,一人一件棉襖」。發心,過冬,一人一件棉襖。他就是發心給這些人的。沒發心給另外的僧人,所以這叫「現前常住物」。

第四條就是「十方現前常住物」。比方說,有僧人圓寂了,他的東西留下來了,留給誰呢?是留給僧人。是每一個僧人都應該有份兒。但只是當時在場的僧人去分。因為這個東西本來就是十方的,又只留給當下現前的僧人。和剛才第二條不一樣。第二條是」體通十方,唯局本處「。

比方說,有一個居士,扛了一袋子大米,給這個寺院,那麼這個大米是誰買的呢?是這個信眾買的。這個信眾個人的東西,供到寺院裡。如果某僧人圓寂了,留下遺物,也是應該寺院來分,但是本來這遺物就來自是十方。和那袋子米不一樣,那袋子米是個人的。

所以剛才那個叫十方常住物,這個叫十方現前常住物。十方現前常住物,就是當時在場的僧人分。它的特點也是「體通十方,唯局本處」。

「十方」「常住物」,首先是僧人、僧團、三寶的東西,有人認為「寺院的東西」就是十方的,是嗎?比如有人以經營為目的的隨便建起了幾座建築,刻上「某某寺」的牌子,大肆斂財,那不能算作「十方常住物」,充其量無非是「販賣如來」,難免造下侵損「十方常住物」的罪業。

可謂:「千佛出世,不通懺悔,縱懺亦不除滅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