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大乘入楞伽經卷第八
無常品第八
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(至)所言無常復有幾種 因上凡夫虛妄起生滅見。非諸聖人。謂外道凡夫不得如實。而起無常生滅妄見。故說無常。聖人得如實理。應不起無常生滅妄見。世尊何故。亦言諸行無常。是生滅法。未知此說孰為邪正。所言無常復有幾種耳。
佛言大慧外道說有(至)生已不生無常性故 有外道說四大種性。無始造作色等諸法。作已而捨。即計所作法是其無常。
有說形處變壞是名無常(至)大種自性本來無起 自下牒釋廣破妄計七種無常也。此初牒釋破第六無常。言其中物無物無常者牒計也。謂能造下諸句即釋破也。言能造大種。所造諸法。虛妄不實其相滅壞。大種自性不可得故。本來無起。無起故無滅。何有能造所造實法言無常耶。
不生無常者謂常與無常(至)則墮外道生無常義 次牒釋破第七無常。言一切法本來寂靜。非是滅生名無常。不覺此者。則計不生以為有生法滅。名無常也。
有物無常者謂於非常(至)而自不壞此亦如是 三牒釋破第五無常。言於非常非無常處。外道不了。計謂無常。是自生妄想也。其義云何下。徵釋譬喻彼妄計義。如經自明。
大慧現見無常與一切法(至)能令諸法成於無故 此下如來正破彼計也。謂現見物無常。與所作諸法無有異體。故云無有能作所作差別。既雲此是物無常。此是所作法。無差別故。能作所作應俱是常。何以故。不見有物無常為因。而能破壞所作諸法。成於無故。
大慧諸法滅壞實亦有因但非凡愚之所能了 以外道計除物無常。無有能令人天變化有無者。是故佛言人天依正一切諸法。生起滅壞實亦有因。但非凡愚之所能了。謂一念妄想是生起滅壞因。外道不知。故以物無常為因也。
大慧異因不應生於異果(至)云何異因生於異果 自下如來破轉計也。上言無差別。破計物無常自不滅壞。能壞諸法。此謂有別。復破轉計能生諸法。故言異因不應生於異果。若實能生者。一切異法應皆相生。如粟種生麻。荳種生麥。情生無情。無情生情。彼法此法。能生所生。應無有別。而世現見諸法有別。云何妄計異因生於異果。
大慧若無常性是有法者(至)所無常法皆應是常 若計物無常性為能生因是有法者。應同所作性不究竟。自是無常也。自無常故。何能滅壞生起諸法。所無常法皆應是常。何以故。既同所作。而計常住自不滅壞。故所作法皆是常也。
大慧若無常性住諸法中(至)故其自性亦不壞滅 若計物無常性。常住一切諸法之中。而能有無生。滅諸法者。既住諸法中。應同諸法墮於三世俱滅壞也。自體不有。豈能令物無常乎。一切外道。妄計大種體性不壞。言造色壞。色者即是大種差別和合而有。離異不異。故其色自性。亦不壞滅耳。
大慧三有之中能造所造(至)能生於物而不滅耶 此總結破物無常見。如文可知。以上破物無常竟。
始造即捨無常者非大種(至)當知是非始造無常 四牒釋破第一始造即捨無常。謂諸外道所計。不出互自共三為能造也。言非大種互過大種以各別故者。謂堅濕等本無自性。其用互有相違。不能更互以造於色。故破雲以各別故。如下偈曰。大種無自性。又云大種互相違。安能造於色也。言非自相造。以無異故者。自獨也。謂大種性本自無生。不能獨起以造於色。故破雲以無異故。如下偈曰。大種本無生。故無所造色也。言非復共造。以乖離故者。共者同和之義。謂四大種性自乖離。遞相凌滅。如水不容火等。豈能共同而造於色。故破雲以乖離故。如下偈曰。火乃燒於色。水復為壞爛。風能令散滅。云何色得生也。當知非是始造無常者。結破也。
形狀壞無常者此非能造(至)比見墮在數論之中 五牒釋破第二無常。計但滅形狀長短等見。不滅能所造體。此見墮在僧佉中也。
色即是無常者謂此即是形狀無常(至)唯有言說故 六牒釋破第三無常。計大種性常住不滅。為能作者若亦無常。則無世事。如是所計墮於外道盧迦耶見。以彼妄見諸法自相生。唯有言說。無自性相故。
轉變無常者謂色體變(至)而金無改此亦如是 七牒釋破第四無常。計色質變異名無常。非大種體名無常也。故舉金作嚴具喻之。嚴具有變異名無常。而金無改非無常也。此色法體變異無常亦如是。
大慧如是等種種外道(至)能造所造則皆斷滅 總結上七種無常。及等餘外道妄想分別見無常性。如彼計謂火燒四大時。而不能燒諸大自相。言若能燒者。能造所造後應斷滅。以見不斷故。計大種性常。
大慧我說諸法非常無常(至)則不分別能所造故 此明如來自覺聖智所證實法。凡有說示如證而說。不同外道常無常見。何以故爾。謂了外法虛妄不實離執取故。乃至離有無見。不妄分別能所造故。通有十義釋成正理。如文可知。
大慧世間出世間(至)非諸凡愚之所能知 言世出世間。及出世間最勝上上諸法。皆唯是心無有外法。非常無常。若不能了則墮惡見。依自妄想而計言說。計常無常。此三種法所有方便語言分別。亦非凡愚所能覺知。
爾時世尊重說頌言始造即便捨形狀有轉變色物等無常外道妄分別 言七種無常。是諸外道妄分別見。
諸法無滅壞諸大自性住外道種種見如是說無常 是法住法位。世間相常住。故言諸法無滅壞。諸大自性住。外道不了。計大種常。造色無常。故言外道種種見。如是說無常。
彼諸外道眾皆說不生滅諸大性自常誰是無常法 離能無所。離所無能。既能造大種說不生滅。其性自常。誰是無常所造色法。
能取及所取一切唯是心(至)一切不可得 能取妄見。所取妄塵。梵天等法虛妄不實。離於心量皆不可得耳。
現證品第九
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(至)及諸外道錯亂之中 因上言世間出世間。及出世間上上諸法。即有菩薩聲聞緣覺。斷世間生死。入出世間滅盡三昧樂。及得諸地次第相續相。故大慧舉滅盡三昧。及地次第相續相請問如來。欲顯三乘聖凡優劣。令修勝行證佛果海。不墮權乘及諸邪見迷惑中耳。
佛言諦聽當為汝說(至)心意意識分別想滅 言菩薩至六地。及聲聞緣覺。同斷三界煩惱生死。能入滅盡三昧。七地菩薩逈異二乘。念念恆入無有間斷。二乘有煩惱生死可斷。故不能念念恆入。八地菩薩無功用道。恆在三昧無出入相。而同聲聞緣覺涅槃。滅妄想心識也。
始從初地乃至六地(至)能取所取之相而生執著 明初地至六地菩薩。雖未盡滅心意意識。已能修行觀察諸法由分別有。麁分別想更不現行。凡愚不覺無始以來過惡虛偽習氣所熏。於自心變能所取相。故起計著。如鐵孕垢而自毀傷。
大慧八地菩薩所得三昧(至)是故於中生涅槃想 言此八地菩薩。初得無生法忍。覺一切法如幻如夢。心量妄想息滅。諸佛以七種加勸。於三昧門不入涅槃。若不蒙加勸發。即不修行廣大行願悲化有情。亦如聲聞緣覺斷佛種姓。是故如來為示無量難思功德。令其滿足成佛果海。無墮二乘於無生三昧生涅槃想也。然此品言聲聞緣覺。是昔菩薩退菩提願者。彼定性趣寂二乘。尚不能知初地之法。況能分同八地菩薩得無生忍耶。
大慧七地菩薩善能觀察(至)漸入諸地具菩提分法 言七地菩薩。善觀心識妄想斷。我我所生滅自共相。無礙辨才善巧決定。雖未能滅心識流注。已於三昧而得自在。漸入諸地具足菩薩菩提分法。言四無礙辨者。謂法義詞及以樂說。義如別釋。
大慧我恐諸菩薩(至)我及諸佛為如是說 欲令菩薩。覺陰界入自共相等虛假不實。善於諸地相續次第。對治妄想不墮外道惡見邪徑。故如此說。然彼諸法有無生滅。實不可得。愚夫不知。是故諸佛皆以方便作是說耳。
大慧聲聞緣覺至於菩薩(至)生涅槃覺非寂滅慧 退菩提願聲聞緣覺。於第八地中。味著無生三昧。為彼所醉。不達三界自共相虛妄。妄緣人法二無我空處。作涅槃想。不見諸法自性寂滅。為真涅槃。
大慧諸菩薩摩訶薩(至)得於如來自證地故 言八地菩薩。雖見無生三昧樂。為本願哀愍大悲成就。滿十大願度脫眾生。不證無生以為涅槃。然非不起菩提分佛法正因。隨於智慧如實修行。如是故得入如來地也。
大慧如人夢中方便度河(至)意識夢中之所現耳 覺竟無水。船栰非真。夢時見河。船栰非妄。以譬得八地覺已。本無生死。故菩提分功德非真。七地未覺。心量未滅。故菩提分功德非妄。但是無始見覺聞知。曾所更事熏習不斷。故心意識妄想夢現。言離有無念者。考餘二本。當作墮有無念也。
大慧菩薩摩訶薩(至)所得涅槃非滅壞也 言菩薩從初地至七地。增進修行。合上如人夢中方便度河。入於第八。得無分別智。合上未度便覺。見一切法已下。合上覺已思唯等。文互影略更相映顯。可以意得。
大慧第一義中無有次第(至)此則名為寂滅之法 第一義中言思路絕。唯自覺智所證相應。不得說有十地對治。次第相續相。此則強名寂滅法也。
爾時世尊重說頌言諸住及佛地唯心無影像(至)餘則我所得 住亦地也。無影像即無所有也。七地已還總名心量未滅。八地已上名無所有。十地已去方言佛也。故云此二地名住。餘則我所得也。
自證及清淨此則是我地(至)或有先時化 初半偈頌法身。次一偈頌報身。第三一偈頌化身。報化皆由法身有也。
於彼說三乘皆是如來地(至)無相有何次 如來方便隨情說法。即有諸乘。第一義中何有次第。故思益經云。得諸法正性者。不從一地至於一地。是知以實映權。方便相盡。皆無所有。
如來常無常品第十
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(至)為常為無常 因上此是去來今諸佛之所說。若如來墮三世者。則是無常。故問如來應正等覺。為常為無常也。
佛言大慧如來應正等覺(至)然佛如來實非斷滅 言佛是常是無常。俱有過咎。云何有過咎。若如來常者。則同外道計神我等為能作者。為能作常。若無常者。則同世間有為作法。為相所相。畢竟敗壞成於無有。法身應斷滅。然佛如來實非斷常。
大慧一切所作如瓶衣等(至)是故如來非常非無常 若言如來是無常。即同瓶衣一切作法無常過也。所修正因福慧莊嚴。皆空無益。然佛如來。功流萬世常存。道通億劫彌固。又一切世間有所作法。皆應是如來。以同是作因生故。而言如來是常無常者。有如上過故。不可言說也。
復次大慧如來非常(至)同於兔馬魚蛇等角 此復破轉計也。若言如來如虛空常者。則不待自覺智所修因成。以虛空離四句邊。分得譬如來也。又若言如來是不生常者。則如兔馬等角本來無生也。若同虛空兔馬言常。則無方便廣大益物義。是故不同也。
復次大慧以別義故(至)然非凡愚之所能知 以別義故亦得言常。謂以現前離念明智。證真常法故。亦得言常。此真常理。有佛無佛。常住不變。遍一切法。非斷滅無。凡夫外道豈能覺知。故法華雲。同共一法中。而不得此事。
大慧夫如來者以清淨慧(至)如來不從妄分別生 言如來者。以自覺聖智所證得名。不以心意識自共相法妄習得名。一切世間皆從不實妄想所生。如來非彼生也。
大慧若有於二有常無常(至)二分別覺勿令少在 有妄取捨生死涅槃。故有常無常也。如來所證無二法故。離常無常不寂靜見。學者應滅二妄分別。令盡無餘。
爾時世尊重說頌言遠離常無常而現常無常(至)是則無違諍 此三偈頌上長行。經文自明可知。
如來藏性品第十一
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(至)不求盡苦不證涅槃 因上如來非以心意意識蘊界處法妄習得名。又佛常說諸法無我。故問唯願為我說蘊界處生滅之相。彼陰界入中既無有我。誰生誰滅。而諸凡愚依於生滅不覺苦盡。不證涅槃無生滅法。若無有我。誰知苦盡。誰證涅槃耶。
佛言大慧諦聽諦聽(至)變現諸趣離我我所 如來藏者。自性清淨心在纏之名也。佛言陰界入中雖無我。而有如來藏。能受善不善因。故能遍興造六道生死法。譬如伎兒依咒術故。變起六道形色法。無我我所。凡夫依如來藏起六道生死。無我我所亦如是。
以不覺故三緣和合(至)生於七識無明住地 言二乘不覺如來藏無我故。計根塵識。三緣和合以為生因。外道不覺如來藏無我故。計神我等以為作者。為無始惡習所熏。名如來藏為藏識。生於七識無明住地也。下二句一作生無明住地。與七識俱。
譬如大海而有波浪(至)復生於貪若因及所緣 如彼大海因風起浪。水相波相相續不斷。以況如來藏海。因無明風起七識浪。生死相續不斷亦爾。然如來藏本來自性。清淨無垢。離常無常。及諸外道我論過失。其餘諸識念念生滅。以妄因緣和合。而生三界生死。不了色等一切諸法自心所現。計著名相起諸煩惱。造善惡業感苦樂報。既從貪生。復生於貪。若因及緣流轉生死。無解脫期。故法華雲。諸苦所因。貪慾為本也。自此已上。明如來藏與三界有漏善惡為因。
諸取根滅不相續生(至)便妄生於得解脫想 此明若愛取諸根滅不相續生自惡覺觀分別苦樂受者。修如是行。或得滅定四禪。入四諦解脫。便妄生得真解脫想。故法華雲。但盡生死名為解脫。其實未得一切解脫也。自此已上。明如來藏與出世間聲聞緣覺劣無漏善法為因。
而實未捨未轉(至)取於自相及共相故 言聲聞緣覺。其實未捨虛偽習氣。即未能轉藏識之名。非真解脫。若無藏識。七識無依。習氣亦滅。乃真解脫。何以故爾。因彼藏識為所依止。及彼相分為所緣。餘識生故。然非外道二乘境界。以彼無明法執未滅故。
若見如來藏五法自性(至)應淨如來藏藏識之名 此明能轉滅藏識見如來藏心。五法三自性二無我等。對治法門則滅。功用惡覺不能傾動。住不動地無功用道。了十種如幻三昧。如夢度河未度而覺。為彼三昧覺力所持。任運修行難思佛法。願力廣大不住無為。及無生忍。獲自覺智不共餘乘。而證十地聖人之道意生法身。離於功用諸三昧行。是故菩薩欲得勝淨微妙佛法者。應淨妄習藏識之名。無如二乘俱斷分段生死。便謂真解脫也。
大慧若無如來藏(至)而不捨於勇勐精進 若無藏識之名。則無凡聖分段變易二種生滅。真修行者。雖見自實際。住現法樂住三昧。不捨方便進趣佛地。名聖人生滅也。
大慧此如來藏藏識(至)如觀掌中菴摩勒果 外道妄覺。二乘偏覺。非現前見。菩薩分覺雖勝。亦未究竟。如來現見如來藏。如視掌中菴摩勒果。皎然非謬。
大慧我為勝鬘夫人(至)莫但聞已便生足想 言如來藏識藏是佛境界。非諸二乘外道所行之處。當勤觀察三慧備修。勿得守聞而生知足。
爾時世尊重說頌言甚深如來藏而與七識俱執著二種生了知則遠離 言二種生者。即上凡夫及以聖人悉有生滅也。
無始習所熏如像現於心若能如實觀境相悉無有 如鏡因前境故。有虛偽色像現。亦如如來藏因七輒識無始惡習熏故。有三界依正妄法現。如實觀者一切悉無耳。
如愚見指月觀指不觀月計著文字者不見我真實 智者見指必知有月。愚夫反是。故但觀文字之指。不得真實法也。
心如工伎兒意如和伎者五識為伴侶妄想觀伎眾 言如來藏識藏受熏持種。變起根身器界。如工伎兒。染污末那。執我法故。如和伎者。前五轉識取塵相資。譬之伴侶。第六意識虛妄了別。類彼觀人。
五法門品第十二
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(至)至於如來自證之位 因上見如來藏。五法自性。諸識無我。對治法門則滅。故□復舉五法自性。諸識無我差別相。以請問也。
佛言諦聽當為汝說(至)而起分別非諸聖人 此五法等度眾生對治法門。若不修行治所治障。入真實證。即是凡夫妄分別也。
大慧白言云何不了(至)勝性而生隨名相流 明愚不了名是假立。心隨流動見有諸法。計我我所生死輪轉。不覺諸法如幻等性。唯是自心妄分別起。離能所取及生住滅。謂從自在勝性等生。妄心外緣隨塵流逸。
大慧此中相者謂眼識所見(至)如是等我說為相 五根六境通名為相。亦云眼識所見名有見有對色。耳鼻舌身識所得者名無見有對色。意識所得者。名無見無對色。此三種色相總名相也。
分別者施設眾名(至)決定不異是名分別 施設眾多名字。顯示差別種種諸相。謂有象馬等名生。即有象馬等相起也。此事如是者。顯示自相也。決定不異者。顯示共相也。計有此等名相。是故名為妄想分別。
正智者謂觀名相互為其客(至)是名正智 以正智觀察。物無當名之實。名無得物之功。自性本無。俱互為客。則無分別名相識生。豈涉斷常墮凡夫地。
大慧菩薩摩訶薩(至)我說此法名為如如 言此正智不取名相法為有。不捨名相法為無。遠離損減增益二見。名相妄識本自不生。是故強名為如如也。
大慧菩薩摩訶薩(至)入於如如之所獲得 言住如如者。得入無相寂靜境界。超勝解行。昇歡喜地乃至功德滿足。於色究竟處證如來地。成熟眾生。如水中月圓照示現。無量應身隨宜說法。體性清淨離心意識。成滿昔願十無盡句。是名菩薩如實修行五法等法者。得如如法身。若不修者。則生顛倒凡夫。流轉諸趣曠野。
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(至)不可壞故是圓成性 大慧前舉四門而問。如來但約五法一門而答。故此再問為三自性入於五法中。為三自性別有自相耶。佛答言餘三法門。悉入五法中者。以但修一門。則諸門備攝。餘三亦爾。謂其中名相生妄計自性。此妄計自性即入五法中名相也。若依彼分別心心所法。必帶名相俱時而起。譬如日與光俱。是名緣起自性入五法中分別也。正智如如非是作法。故不可壞。是圓成性入五法中正智如如也。已上明三自性入五法竟。
大慧於自心所現(至)悉皆攝入此五法中 言於自心妄所現法生執著時。有心意識八種分別。起此差別相。此八名相。即入五法中名相妄想。了此名相皆是不實。唯妄計性。即入五法中正智如如此明八識入五法也。施皆不實唯妄計性。若計實有二種我名。及二我相。即入五法中名相分別。若能覺彼二我不實。即得生法二無我智。即入五法中正智如如。此明二種無我入五法也。非但五法攝餘三門。聲聞緣覺菩薩如來若因若果一切諸法。悉入其中也。
復次大慧五法者(至)心心所法是名分別 此佛復明五法義也。相名二法可知。起心心所。緣念瓶等名相。則名分別。心法即八識心王。心所法即六位心所。亦曰心數法。義如別說。
彼名彼相畢竟無有(至)乃至覺滅是名如如 了彼名相不實。故無妄想覺知。則名如如也。
大慧真實決定究竟根本自性可得(至)是名正智 唯此一事實。餘二則非真。故謂決定究竟根本自性可得。餘皆魔事也。是故諸佛隨順證入。如其實相。為彼眾生開示演說五法門等。令入如實處。二乘外道所不能得。則名正智。
大慧此五種法三性八識(至)心則決定不隨他轉 言當覺正智如如。勿隨名相分別所轉也。
爾時世尊重說頌言五法三自性及與八種識二種無我法普攝於大乘 頌上四門。普攝大乘一切法義也。
名相及分別二種自性攝正智與如如是則圓成實 此頌三自性入五法中。
恆河沙品第十三
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(至)為如言而受為別有義 大慧因上現證品偈言。此是去來今。諸佛之所說。又因上言其身清淨。離心意識。既離心識。即不可為譬。故舉餘經言三世諸佛如恆河沙。故問為如說而受。為別有餘義。
佛告大慧勿如言受(至)唯以少分為其喻耳 言三世如來過世間望。非譬所譬。不可比恆河。故華嚴雲。三界有無一切法。不能與佛為譬喻。
我以凡愚諸外道等(至)是故我說如恆河沙 為誘通凡愚外道。令厭生死故。說化佛易見。如恆河沙。皆已得道。汝今不應受此生死。若說諸佛如優曇缽花。難得見故。此諸人等便生退怯。更不進求。
我復有時觀受化者說佛難值如優曇花 言又見受化弟子。不勤精進說佛難值遇。如優曇缽花。汝今得值何不精勤勝進遠離生死。
大慧優曇缽花無有曾見(至)一切凡愚不能信受 言優曇花。三世之中無有見者。如來則世間悉見。何得說佛如優曇花。明為眾生如是譬喻。故說化佛難見易見。非說自真實法故。自法者。乃是如來所證境界。世無與等。不可為譬。非凡夫心識所見之相。是皆不能信受耳。
大慧真實如來超心意(至)言恆沙等無有相違 真實法身離心緣相。非譬所及。然亦有時而以少分為其建立。言恆沙等無相違咎。
大慧譬如恆沙(至)無有愛憎無分別故 諸有智者以譬喻得解。如來方便。以此等道理比恆河沙故。無有相違。
大慧譬如恆沙是地自性(至)如恆河沙終不壞滅 恆沙不可壞邊得比法身。
大慧譬如恆沙無有限量(至)普照一切諸佛大會 言照一切諸佛眾會。如恆河沙無限量邊得比如來。
大慧譬如恆沙住沙自性(至)諸有生因悉已斷故 純是金沙無有瓦石。以比如來法身。無有生死生滅等沙。謂如來三有生因悉斷。
大慧譬如恆沙取不知減(至)法身故無滅壞 非色身法故無增減。
大慧譬如恆沙雖苦壓治(至)具足成就大悲心故 本願大悲三昧樂故不捨眾生。
大慧譬如恆沙隨水而流(至)趣義是斷凡愚莫知 趣字。宋魏二譯俱作去字。言如來說法不隨諸去流轉。愚夫不知諸法隨涅槃流。無有去來。
大慧菩薩復白佛言(至)在生死中而得解脫 若眾生生死本際始時不可知者。云何後時得解脫終時可知耶。
佛言大慧無始虛偽(至)是故不得言無邊際 言無始妄習因滅。妄分別想轉。所依故。即名解脫。非斷滅邊。是故不得言無邊也。
大慧無邊際者(至)分別心起了心則滅 言有無邊際者。不異妄分別也。若離妄分別外。別有眾生。即有眾生斷生死得解脫。今觀知與所知一切諸法。本來寂滅。唯在眾生了不了耳。
爾時世尊重說頌言觀察諸導師譬如恆河沙(至)佛體亦如是 是二偈頌上恆河沙七種譬喻。如文可知。
剎那品第十四
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何等諸法名有剎那 因上以有身故。而有滅壞。即是說陰界入無常。故舉一切諸法剎那壞相以請問也。
佛言諦聽當為汝說(至)有受法無受法 如來將示是非剎那。故先牒釋一切諸法。謂順正理益自他故。即名善法。違於正理損自他故。名不善法。以有生滅系屬因緣有所得故。名有為法。無生住滅系屬因緣無所得故。名無為法。世即隱覆義隱覆勝義故。又可破壞義。三世所遷故。間者墮虛偽中故。隱覆之法即墮虛偽中。世即是間。名世間法。出虛偽故。名出世間。有即三有。漏即染污。謂三有法性是染污。名有漏法。無染污故。名無漏法。受即執受。有執受故。名為生死。無執受故即名涅槃。斯之五對。一一普該一切法也。按劉宋譯本。不善法字下。更當有無記法三字。
大慧舉要言之五取蘊法(至)而生分別謂善不善 以心意識妄習為因。陰界入等色心諸法得增長者。愚夫分別謂善不善。是剎那也。
聖人現證三昧樂住是則名為善無漏法 修三昧為因。證現法樂住名為聖人善無漏法。非剎那也。
復次大慧善不善者(至)意及意識並五識身 再欲釋前善不善法。是非剎那。故標雲復次。故舉八識如來藏是剎那非剎那因。然此第八阿賴耶識。唯是無覆無記性攝。第七末那。唯是有覆無記性攝。前六轉識通善不善無記三性。未轉依位。此八種識俱名剎那。故如來藏名剎那因。若得轉依。八識皆是善無漏法。如來藏名非剎因。善不善性依無記有。故無記性經文影略。非不言也。
大慧彼五識身與意識俱(至)無異體生生已即滅 言五識取塵。與六七識共俱。六識造善惡業相。展轉差別。善惡業習相續不斷故。五識身生。此五識身。亦念念生滅。
不了於境自心所現(至)我說此等名剎那法 此明五識不覺諸法自心現故。取種種塵。隨取即滅。故言次第滅。隨次第滅時。即六識生。故言別識生起。意識與彼五識共俱。取於五識所取種種差別形相。一念時不住。是名剎那也。
無漏習氣非剎那法此非凡愚剎那論者之所能知 言無漏習氣。熏如來藏藏識。離念相應。證得聖果。即非剎那。故起信論雲。得無念者。則知心相生住異滅。以無念等故。此豈凡愚未曾離念。生滅戲論能知耶。
彼不能知一切諸法(至)無為同諸法壞墮於斷見 凡愚不覺是非剎那。則計無漏真如無為同諸作法生滅敗壞。墮於外道所執斷見。起信論雲。人我見者。聞修多羅說。世間諸法畢竟體空。乃至涅槃真如之法。亦畢竟空。離一切相。以彼不知為破著故。即謂真如涅槃之性。唯是其空。豈非墮於斷滅見耶。
大慧五識身非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 五識身。非流轉。一作七識不流轉。言彼七識念念生滅。無自性故。不能流轉六道亦不知苦樂。亦非涅槃因。
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有生滅 言如來藏常故。隨其染淨熏習轉變。為作依持。能令諸識知苦樂。與因俱。若生若滅。
四種習氣之所迷覆(至)不能了知起剎那見 凡愚為五住熏心所迷覆故。不知如來藏常。起剎那見言四種習氣者。即四住煩惱。及根本無明也。
大慧如金金剛佛之舍利是奇特性終不損壞 言如來藏不生滅。猶如金剛與佛骨也。
若得證法有剎那者(至)於一切法作剎那想 凡愚不達諸法虛妄。故我方便隨順為說。一切諸法剎那不住。無漏習氣非剎那也。
大慧菩薩復白佛言(至)何者為六云何滿足 因上修證三昧樂住。名為聖人善無漏法。故舉餘經世尊常說六波羅蜜。若得滿足便成正覺。故問何者為六。云何滿足。
佛言大慧波羅蜜者(至)成就神通生於梵世 言世間波羅蜜者。計我我所執取有無二邊惡見。求三有身。貪着色聲香味觸境。行於有漏諸波羅蜜。得生富樂六欲梵世。乃至無色非非想處。悉不能免流轉生死。
大慧出世間波羅蜜者(至)如是修習諸波羅蜜 言出世間波羅蜜者。是二乘人厭捨生死。欣趣涅槃。求於自度。修習六種劣無漏行。故不得作佛 如下出世上上波羅蜜者。是如來常說。若得滿足便成正覺。須粗識其相。今依先德略啟十門。一釋名。二出體。三辨相。四建立。五次第。六相攝。七修證。八約教。九觀心。十釋文 初釋名中。先通名。後別稱。通名波羅蜜者。唯識論雲。要七最勝之所攝受。方可建立波羅蜜多。一安住最勝。謂要安住菩薩種性。二依止最勝。謂要依止大菩提心。三意樂最勝。謂要慈愍一切有情四事業最勝。謂要具行一切事業。五巧便最勝。謂要無相智之所攝受。六迴向最勝。謂要迴向無上菩提。七清淨最勝。謂要不為二障間雜。即三時無悔。若七隨闕非到彼岸。故此六度各四句分別。其別名者。輟已惠人曰施。防非止惡曰戒。堪受諸法未能忘懷名忍。此約生忍。又忍即忍可。忍即是慧。雙忍事理故。練心於法名精。精心務達為進。梵音禪那此雲靜慮。梵音般若。此雲智慧 二出體者。施以無貪及彼所起三業為性。戒以受學菩薩戒時三業為性。忍以無瞋精進審慧。及彼所起三業為性。精進以勤。及彼所起三業為性。靜慮但以等持為性。智以擇法為性。開為十度者。對四亦以擇法為性。說是根本後得智故 三辨相者。施有三種。謂財施。無畏施。法施。戒有三種。謂攝律儀戒攝善法戒。饒益有情戒。忍有三種。耐怨害忍。安受苦忍。諦察法忍。精進有三種。謂被甲精進。攝善精進。利樂精進。靜慮有三種。謂安住靜慮。引發靜慮。辨事靜慮。智慧有三種。謂加行無分別智。正體無分別智。後得無分別智。下餘四度別名辨相。此既無文。如別章說 四建立者。為十地中。對治十障。證十真如。故開有十。為對六蔽。漸修佛法。漸熟有情。故但說六。六中前三增上生道。感大財體。及眷屬故。後三決定勝道。能伏煩惱。成熟有情。及佛法故。又前三饒益有情。施財不惱。忍彼惱故。後三對治煩惱。勤修加行。永伏永滅故。又由前三故不住涅槃。由後三故不住生死。能為無住涅槃資糧。開說十度後唯四者。助六令滿故。方便助前三。願助精進。力助靜慮。智助般若。如深密說 五次第者。謂由前前引發後後。及由後後持淨前前。又前前麁。後後細。易難修習次第如是 六相攝者。此六一一皆攝一切波羅蜜多互相順故。般若論雲。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等智度論雲。有未莊嚴波羅蜜。即不攝者。有已莊嚴波羅蜜。即相攝者。今此經文必具攝故。若但說六。六攝後四。若開為十。第六唯攝無分別智。後四皆是後得智攝 七修證者。五位通修。佛方究竟。六約因位總有三名。謂初無數劫。施等勢力尚微。被煩惱伏。但名波羅蜜多第二劫去勢力漸增。能伏煩惱。名近波羅蜜多。第三僧祇勢力轉勝。能畢竟伏一切煩惱。名大波羅蜜多。故經云出世上上波羅蜜多 八約教者。諸教可思。此教要須一一融攝。徹果該因 九觀心者。可以意得。若不觀心。非已智分。不能開發自家寶藏。縱福智齊修。盡隨物轉。功歸生滅。無漏勝因皆不成就。故淨名雲諸佛解脫。當於眾生心行中求也 次經文下即第十釋文。
大慧出世間上上波羅蜜者(至)而恆修行檀波羅蜜 言出世間上上波羅蜜者。謂大菩薩。而於自心內外二法覺知唯是妄分別現。不起施者妄想。不生受者執著。不取中間施物色相。為令眾生得無畏安樂。而恆行施故論雲。以知法性體無慳貪故。隨順修行檀波羅蜜。
於諸境界不起分別(至)是則名為禪波羅蜜 論雲以知法性無染。離五欲過故。隨順修行尸羅波羅蜜。以知法性無苦。離瞋惱故。隨順修行羼提波羅蜜。以知法性無身心相。離懈怠故。隨順修行毘梨耶波羅蜜。以知法性常定。體無亂故。隨順修行禪波羅蜜。
以智觀察心無分別(至)是則名為般若波羅蜜 論雲以知法性體明。離無明故。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。故華嚴六地偈云。不取眾相而行施。本絕諸惡堅持戒。解法無害常堪忍知法性離具精進。已盡煩惱入諸禪。善達性空分別法。此偈明地上所修。故直雲已盡煩惱等。論通勝解行中發心修行。但云隨順 又先德雲。六度萬行互相融攝。成菩提分。皆由般若成立故。五度如盲。般若如導。若佈施無般若。唯得一世榮。後受餘殃債。若持戒無般若。暫生上欲界。還墮泥犁中。若忍辱無般若報得端正形。不證寂滅忍。若精進無般若。徒興生滅功。不趣真常海。若禪定無般若。但行色界禪。不入金剛定。若萬善無般若。空成有漏因。不契無為果。若般若不明萬行虛設。故般若經中欲得世出世間一切善法悉成就者。一一當學般若。是故非真流之行。無以契真。未有證真之行。不從真起。故云如是六度。如實修行。若得滿足。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若不具足。則無能入菩提之道。
注大乘入楞伽經卷第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