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教裡的10種善惡因果

今復舉惡業、善業別述如下:

惡業有十種。

殺生、偷盜、邪淫、妄言、兩舌、惡口、綺語、慳貪、瞋恚、邪見。

造惡業者,因其造業重輕,而墮地獄、畜生、鬼道之中。受報既盡,幸生人中,猶有餘報。今依華嚴經所載者,錄之如下。若諸‘論’中,尚列外境多種,今不別錄。

一、殺生……短命、多病

二、偷盜……貧窮、其財不得自在

三、邪淫……妻不貞良、不得隨意眷屬

四、妄言……多被誹謗、為他所誑

五、兩舌……眷屬乖離、親族弊惡

六、惡口……常聞惡聲、言多諍訟

七、綺語……言無人受、語不明瞭

八、慳貪……心不知足、多欲無厭

九、瞋恚……常被他人求其長短、恆被於他之所惱害

十、邪見……生邪見家、其心諂曲

善業有十種。

下列不殺生等,止惡即名為善。復依此而起十種行善,即救護生命等也。

一、不殺生:救護生命

二、不偷盜:給施資財

三、不邪淫:遵修梵行

四、不妄言:說誠實言

五、不兩舌:和合彼此

六、不惡口:善言安慰

七、不綺語:作利益語

八、不慳貪:常懷捨心

九、不瞋恚:恆生慈憫

十、不邪見:正信因果

造善業者,因其造業輕重而生於阿修羅人道欲界天中。所感之餘報,與上所列惡業之餘報相反。如不殺生則長壽無病等類推可知。

由是觀之,吾人欲得諸事順遂,身心安樂之果報者,應先力修善業,以種善因。若唯一心求好果報,而決不肯種少許善因,是為大誤。譬如農夫,欲得米谷,而不種田,人皆知其為愚也。

故吾人欲諸事順遂,身心安樂者,須努力培植善因。將來或遲或早,必得良好之果報。古人云:‘禍福無不自己求之者’,即是此意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