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常有人會問,出家人可不可以贍養在家的父母?尤其是近些年來,年輕人多是獨生子女,自己出家了,父母沒人贍養照顧,如何安心辦道?但是出家之後如果贍養父母,給與父母一定的經濟上的幫助呢,出家人的資財來自於十方善信供養,豈不是反而讓父母損耗福報?再者就是,如果父母生病了,出家人可不可以回去照顧?父母去世了,出家人可不可以按照世俗的禮儀殯葬?這似乎都是很關鍵的問題。
關於這些問題呢,《律藏》和《南山三大部》裡有一些相關的內容,可摘錄出來作為參考,因為出家人嘛,所言所行,總要以戒律為準則才好。
1、如何才是真正的報父母恩?
道宣律師的《行事鈔·沙彌別行篇》中說到:「辭親易服:欲出家者,著本俗服,拜辭父母尊者訖。口說偈言:‘流轉三界中,恩愛不能脫;棄恩入無為,真實報恩者。’乃脫俗服。出《清信士度人經》。」(說偈已,脫去俗服也。)
道宣律師這裡所說的是剃髮時,欲出家者辭別父母雙親時說的偈頌。我們仔細閱讀能真實體會到,什麼是真正的解脫,真正的自利利他,真正的報恩。剃髮出家為僧人,父母同意方可,在剃度儀式上,做子女的以俗人的身份,最後一次拜別父母。自此以後,剃髮染衣,習學佛法,修道證果,為人天之師,著袈裟僧服,這才是真正的報父母恩。但從此之後,再不能跪拜父母,只能合掌問訊。
古人云,「一子出家,九族升天。」父母親送子出家是莫大的恩德,利益久遠,出家人至心修道,乃至能度脫父母及宗親脫離六道輪迴,離苦得樂。父母親若能理解支持,是累生累世的善根福德因緣
2、出家人可否贍養、資助在家父母?
(1)道宣律師在《比丘尼鈔之致敬篇第二十》講到:
第八報恩者:《五分律》云,「畢陵伽父母貧窮,以衣食供養。佛言:若人百年之中,右肩擔父,左肩荷母,於上大小便利,極世珍奇衣服供養,猶不能報須臾之恩。從今聽比丘盡心供養父母,否者得重罪。」
在這裡,道宣律師引《五分律》中的內容,來說明比丘是可以供養父母的。但有個前提條件,就是比丘的在家父母親是貧窮的人。律中所說的尊者畢陵伽的父母親就是生活困難,資身衣食貧乏。
佛陀教導說:「比丘以己分衣食供養。」這裡的「己分」,是指在僧團中,出家人自己受用的一份衣食供養,這個是可以用來資助父母親生活。只要是自己所得的衣食,用來供養父母,使父母衣食無憂,這是佛陀允許的。反之,如果不這樣去供養父母的話,則會得重罪。
(2)《僧祇律》云:「父母不信三寶者,應少經理;若有信者,得自恣與無乏;父母貧賤,將至寺中,自手與食,一切皆得。」
《資持記》云:「不信少經理者,逼令歸正故。經理,謂供給營幹也。有信恣與者,必無虛費故。開將至寺者,無親可歸故。洗母不觸者,觸不開親故。父如沙彌者,養同小眾故。《唐僧傳》云:淨脫常擔母一頭,經書一頭,食時,留母樹下,入村乞食,用以充繼。又齊道紀,亦以經書佛像,老母掃帚,擔荷而行,每謂人曰:經不雲乎,掃僧地如閻浮,不如佛地一掌許,親供母者,與登地菩薩齊。人或助擔者,紀曰:吾母也,非他之母,形骸之累,並吾身也,有身必苦,何得以苦勞人,所以身為苦先,幸勿相助。此乃大度,豈比常途?雖教有小違,而理歸大順,酬恩竭力,今古無之。」
這裡說道,如果比丘的在家父母生活富裕,衣食物資不缺乏,也不是信仰三寶的居士,那麼出家人該盡量不要給與他們資助。若父母親對三寶有信仰,可以如上《五分律》開示的,任意盡心供養使之無有缺乏。若父母親沒有依靠,貧窮低賤,那麼父母親年老了,生病了,可以接到寺院去安住,出家人照料父母親的起居,這個是可以做的。
(3)以法開悟者,《行事鈔資持記》云:「《涅槃》:以佛法僧三事常住,啟悟父母,乃至七世,皆令奉持,乃至自學教人,即名護法者,得長壽等。《毘尼母論》云:若父母貧苦,先受三歸五戒十善,然後施與;若不貧,雖受戒不合與。《四分》:阿難請授愛道戒中云:乳養長大有恩故。佛言:若聞三寶名字,已是報恩,何況得淨信等。」
《資持記》云:「涅槃,三寶一體,體無生滅,故皆常住。啟,開也。四分,愛道求出家,如來不許,阿難代請之詞。愛道是佛姨母,佛生七日,摩耶命終,姨母乳養長大。愛道在俗,已證初果,故云況得淨信!是知生育恩大,雖百年肩荷,不報須臾,三寶一聞,即酬重德,故唯佛法,可報劬勞,自外供須,終名直養。」
這裡說到,對於父母最重要的還是法上的濟度,父母親如果因為貧窮,住在寺院裡,那麼比丘則應常常開導,使之信樂三寶,告知他們今生貧困的因果,要發慈悲心菩提心,勸導父母親受三皈依,乃至五戒十善,以法救濟父母親,得現世乃至後世的安樂解脫。給父母皈依、講法後,則可以資助父母衣食。
但是,如果父母親不貧窮,不缺乏資財,出家人雖授予父母親戒法,但仍然不應該給與衣食乃至金錢。
3、父母生病,出家人可否照顧?
(1)《僧祇》云:「比丘不得喚爺娘兄弟等名字,乃至姨姑等,止得稱優婆塞優婆夷。」
依照律制,出家之人,不得再以世俗的名字和稱謂來稱呼父母、兄弟、親戚,只能稱呼他們為居士。如果機緣未成熟,私下裡稱呼尚可,但為三寶莊嚴故,在寺院或者公眾場合,應開導父母親理解後,稱呼某居士,即可。
(2)關於出家人可不可以照顧生病的父母,《行事鈔·諸雜要行篇》中說道:「雜明治病法。……若和尚父母,在寺疾病,弟子亦得為合藥;又父母貧賤,在寺內供養,淨人兄弟姊妹叔伯,及叔伯母姨舅,並得為合藥。」
這裡是說,若是父母親生病了,住在寺院裡,出家人可以為父母製做湯藥療治病痛(但有條件的)。若父母親臥床不起,最好是由親戚、淨人或者兄弟姊妹等親人製做湯藥,擦拭身體。出家人不應直接碰觸父母親的身體。若是無人照料,比丘(尼)不要幫母親(父親)洗澡,擦拭身體等,其他照料的事情是可以做的。
4、出家人可否為父母送喪葬?
(1)首先,《四分律》云:「白衣病來寺中,應方便喻遣;若稱譽佛法僧者,隨能為之;若死為淨伽藍,故擔棄之。」
因為寺院是出家眾修行辦道的場所,白衣福薄,不可以因養病或者送終的因緣常住在寺院裡。寺院是十方常住物,為十方僧共享。白衣若是懂法,則不應因病緣或送終等原因常住寺院。這是律裡說明的第一點。
但是,如果有的居士懂法,明白因果,能如法護持三寶,那麼可以自己隨緣隨力交一些財物給寺院,用以補償自己住在寺院的開銷。當然前提也是白衣居士在寺院裡能發心做事,護持三寶才可以。
如果白衣居士在寺院裡去世了,應盡快料理後事,不可將尸體長期放在寺院,因為這會損白衣的福報。
(2)《善見論》云:「不得送喪,除為觀無常不犯。若手執母尸殯斂無罪(尼執父尸准此應得)。」《增一阿含經》云:「如來共阿難、羅雲自舉母床,不令人代,為報恩故。」
這裡首先說到,出家人是不許參加世間的殯葬活動的,但是除非兩種情況:其一,是為了通過觀察人的死亡來體會無常和苦;其二,是為自己的在家父母送葬。《增一阿含經》中記載的佛陀和阿難尊者、羅睺羅尊者自舉母床,不讓他人代替,是為了報恩的緣故。
道宣律祖在《義鈔》中也說:「和尚闍黎,長養我法身,父母兄弟,長養我生身,恩德既重,躬自擔送,想亦無過,但不得變服,比見邊野僧尼孝服袈裟,麤布絕白,相同於俗,滅法之原,無過於此。」
在這裡呢,道宣律師說,對於出家人來說,戒和尚、教授師、羯磨師、依止師、剃度師等等師長,長養自己的法身慧命;在家的父母兄弟,長養自己的色身。這都是有很重的恩德,所以如果父母去世了,出家人親自送葬,想來也是沒什麼過錯的。但是,不要改變服裝,穿世間的衣服去為父母送葬,這就不妥了。
5、供養父母的功德果報
《增一阿含經》云:「孝順供養父母功德果報,與一生補處菩薩功德一等。」又云:「教二人作善,不可得報恩,謂父母也。是故比丘常當孝順供養父母,不失時節,當如是學。」
供養感報者,《鈔記》云:「雜寶藏云:慈童女長者家貧,獨養老母,現世得報緣;鸚鵡孝養盲父母,得成佛緣。」(註:童女是長者名,非女人也。)
《增一阿含經》和《鈔記》中的內容,可以看出,出家人孝順供養父母,也是有功德的,是真正的報恩,而且要趁著父母還健在,隨緣盡力地去做。
既然說到了,出家人孝養父母的問題,那麼也談一談自己的體會。末學出家十年了,十年前父親過世後,母親改嫁了。末學好樂佛法,一心出家,發願弘法利生。母親當時是無法接受的,她在勸說無效之下,極度憤怒,以死要挾,一把火燒掉了末學在俗家的衣服、書籍、物品等等,二十幾年的在家生活之物,一把火燒的乾乾淨淨……
到如今,十多年過去了,她從不理解佛法,慢慢地因末學的堅持,也漸漸地接觸到佛法,得到佛法的利益了,一步一步在轉化過來。出家的功德是不可思議的,佛菩薩加持是不可思議的。只有當事人親身經歷過,方能深有體會。
今生有幸,能值遇佛法,實踐佛法,這是無上的福報。僧人出家後,好好修行,按照佛陀開示的教法,如法持戒修行,父母親必定能得到佛菩薩和龍天護法的護佑,令修行者安心辦道,無有憂惱。所以,我們不必要有太多的擔憂,關鍵是自己有沒有一心辦道,一心修行。若真心為了修行,相信父母親也必然會衣食無憂,健康平安的。
最後,衷心祝願所有出家人的父母吉祥安康!願所有的出家人心無罣礙安心辦道!